还建房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2024-05-18 15:19

1. 还建房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还建房需要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交晚了会有罚款,所谓罚款也就是平时说的滞纳金。一般买房人应该在交房后的九十天内缴纳维修基金。假如买房人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自己的维修基金交晚了的话,那么买房人就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缴纳滞纳金,具体需要缴纳的金额无法确定,因为各个地区的执行标准都会有所区别。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还建房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2. 还建房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
还建房需要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交晚了会有罚款,所谓罚款也就是平时说的滞纳金。一般买房人应该在交房后的九十天内缴纳维修基金。假如买房人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自己的维修基金交晚了的话,那么买房人就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缴纳滞纳金,具体需要缴纳的金额无法确定,因为各个地区的执行标准都会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3. 还建房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还建房需要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交晚了会有罚款,所谓罚款也就是平时说的滞纳金。一般买房人应该在交房后的九十天内缴纳维修基金。假如买房人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自己的维修基金交晚了的话,那么买房人就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缴纳滞纳金,具体需要缴纳的金额无法确定,因为各个地区的执行标准都会有所区别。
一、新房维修基金新规定
维修基金新规如下: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需要交维修基金的范围包含住宅和非住宅,住宅除开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它物业不具有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车位物业要交维修基金吗
至于车库则有所区别,如果是地上车位,则不会独立划分产权,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此不需交纳维修基金。而对于地下车库,如果业主购买的是独立产权的车库,就需要交纳;如果仅仅是属于有偿使用,没有独立产权,则不用交纳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还建房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4. 还建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按照购房款的2%~的比例来进行缴纳。实际上受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资金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拥有的,也就是不能够进入到住宅销售收入当中的。这个标准也是由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制定。
一、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按照《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二、房屋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1、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购房维修基金的设立是为了应对可以出现的房屋维修问题,避免发生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无法修理。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纳数额与房屋的大小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有直接联系,一般情况下,房屋维修基金应当由政府部门统一设立帐户管理,在需要使用时进行合法的申请并使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缴纳的包括有维修基金,但是这并不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购房款,因为维修基金从本质上来说的话,是归属于所有的业主公司所拥有的。日后如果发生房屋修缮等相关的事项的话,是需要利用维修基金来进行处理的。

5. 自建房为什么不能交维修基金

)关于自建房是否应交大修基金问题。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两户以上业主的物业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是该资金的权利人。根据你们三户建房所提供的资料,虽然划拨土地协议是分别签订,但每户建门市及住房时形成了三户共有的公共部分,因此,按政策规定应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免交【摘要】
自建房为什么不能交维修基金【提问】
)关于自建房是否应交大修基金问题。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两户以上业主的物业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是该资金的权利人。根据你们三户建房所提供的资料,虽然划拨土地协议是分别签订,但每户建门市及住房时形成了三户共有的公共部分,因此,按政策规定应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免交【回答】

自建房为什么不能交维修基金

6.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要回来吗

1、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来说是退不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7. 房屋维修基金合理吗

也不知道为什么,现在购置新房或者旧房,要交纳一笔不小数字的房屋维修基金。这对许多不富裕的普通老百姓来说,确确实实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啊!    该“基金”既不是行政收费,也不是国家税收,却可以和“契税”等国家税收平起平坐。如果你不交纳所谓房屋维修基金,房管部门就不给你办理房产证!现在工商局的工商管理费,国家“以人为本”也都取消了,而现在不阴不阳的“房屋维修基金”却依然坚挺的压在普通购房者身上!那么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是何物?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是不是合理也合法呢?   所谓《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条例》出台后,对房产公共部门的修缮,由房产管理部门按房价一定的比例或购房面积向购房消费者收取房屋维修基金,该基金专款专用,由房产部门代管,或由经批准的物业部门代管。    这里,我想提出几点疑问:    一是,房屋维修基金,为什么要向购房消费者收取?作为房屋,本来就是和家电、食品、汽车等一样,都属于消费品,只是所谓特殊,特殊,就是因为房屋建设质量要求要更高,标准更高,是国计民生的大件商品,但,房屋毕竟还是商品,可为什么要向购房消费者收取房屋维修基金?是不是所有购买汽车的消费者,都要交纳所谓汽车维修基金呢?彩电维修基金呢?这本应该由建设方承担的责任,莫名其妙地转嫁了一大部分给房屋购买者(消费者),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房屋和其他商品一样,也应该有保质期和维修期,作为房屋这种商品,其期限应该设定为50年以上,如果确实过了维修期,也应该由业主自主选择修缮方式方法,事前收取这么一大笔所谓“房屋维修基金”,是不是表明,开发商(建设单位)你质量马马虎虎就可以了,反正,以后收取了房屋维修基金,由那些消费者自己扛着呢?    二是,所谓“房屋维修基金”管理的问题。有许多购房者反映,有相当一部分购房者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被房管部门挪用甚至政府挪用!还有的房屋管理部门与物业公司狼狈为奸,任意地挪用或骗取购房者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失去了本该有的功能。    三是,“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根本没有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房产管理部门视同“行政收费”对待。房产管理部门缺乏宣传力度,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是什么,用在哪里?    四是,一套房产存在重复收取房屋维修基金的不合理现象。业主在购房时,已经按比例或者面积交纳了房屋维修基金,可转让后,该房产又要受让方再一次按同样方式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同一套房产,如果转让多次,就收取多次房屋维修基金,请问,这是什么逻辑?    五是,房屋维修基金年限跨度那么大,管理上根本跟不上,甚至不规范,除了给购房者带来经济负担外,对购房者没有什么太多益处。不可能房子公摊部分一买下来,就要维修吧?公摊部分,也是开发商应该保质保量的部分,是消费者房产组成部分,摊入了购房者个人房屋面积里面的。作为房产开发商或生产者,保证房产质量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所以,让消费者承担所谓房屋维修基金,没有什么道理。就算遇见天灾人祸什么的,房屋公摊部分维修费用,也有业主们共同协商处理。莫名其妙地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到底起到什么作用?值得商榷

房屋维修基金合理吗

8. 房屋维修基金会用完吗?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的,只能用于维修房屋,只有维修时才可以提取。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按照购房时一定的比例来缴纳的,如果用完的话就要及时去续交了。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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