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

2024-05-06 15:41

1. 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016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6、2017和2018年。按照上述原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发放当年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则在期满当年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但鉴于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有可能处于有效期内,且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能性非常大,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利益,实现优惠政策的无缝衔接,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拓展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

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

2.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 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一)
  (二)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即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必须是①电子信息技术、②生物与新医药技术、③航空航天技术、④新材料技术、⑤高技术服务业、⑥新能源及节能技术、⑦资源与环境技术、⑧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八类高新技术领域其中之一。(政策五)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上述第(二)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政策五)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政策五)
  (五)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注册企业特殊规定
  经济特区包括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经济特殊和上海浦东新区内的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2.5%的优惠税率。(政策七)
  (六)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1.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2.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3.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优惠属于变更适用条件的延续政策而未列入过渡政策,因此,凡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2007年度及以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及以后年度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2008年起不得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不适用《国务院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而应自2008年度起适用25%的法定税率。(政策九)
  (七)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政策四)

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

4.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报税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政策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起了解下吧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 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申报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5.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016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6、2017和2018年。按照上述原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发放当年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则在期满当年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但鉴于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有可能处于有效期内,且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能性非常大,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利益,实现优惠政策的无缝衔接,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拓展资料: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

6. 高新企业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4、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优惠属于变更适用条件的延续政策而未列入过渡政策,因此,凡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2007年度及以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及以后年度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2008年起不得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不适用《国务院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而应自2008年度起适用25%的法定税率。
一、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使用费或者佣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摊入成本;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通过认定登记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从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减少技术合同的纠纷。
3、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企业,可在纯收入中提取20%至30%作为当事人的津贴和奖励,奖励金额均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另外,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金额是科技项目参与评奖的重要参考指标。
4、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交易额可作为企业(或个人)的资信凭证之一,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更顺利的在银行获得贷款,提高企业(或个人)在银行的信誉度。
5、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审复核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重要考核依据。
6、技术市场的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公司法人股东转让股票要怎么缴税
法人股东转让股权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
(2)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股权转让来说,股权计税成本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可以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
(4)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 企业所得税里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何种条件?

只有符合企业所得税里高新技术认定条件,企业才能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很重要。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1)的通知第十一条,相关的认定条件有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
一.定性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五)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定量条件
(一)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引用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

企业所得税里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何种条件?

8. 如何审核高新技术工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有什么要点?

  (3)主要报送资料:
  ①《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表》(格式见附件十);
  ②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③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格式见国税函[2009]203号);
  ④企业当年度人员结构情况说明,对于企业研发费用及人员结构比例发生变化的,应单独说明;
  ⑤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重点审查内容:
  ①该政策仅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
  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与申请企业名称是否一致,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③资格复审。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应进一步对照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标准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进行复核。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企业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1)认定前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6%;(2)认定前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4%;(3)认定前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④减免年度各项指标的审核。
  A:应对照企业申请减免年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对照企业相关会计核算,审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的设置和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是合理;审查企业申请减免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确定的比例);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应按照国科发火[2008]362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归集。在审核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0%;
  ②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投入额按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③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费用的10%;
  ④该范围归集的研发费用仅作为计算认定条件的标准,不适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
  B:应通过企业报送的人员结构情况说明,核对企业申请减免年度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及其中研发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C:应对照企业备案表中“高新技术产品情况”栏次的相关内容,核实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占企业申请减免年度总收入的60%以上;应注意未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得合并计算;
  ⑤税务部门认为需要核实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