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新三板申报财务报表披露的问题

2024-05-19 06:32

1. 请教个新三板申报财务报表披露的问题

是什么问题?没说清楚

请教个新三板申报财务报表披露的问题

2. 请问新三板挂牌公司新增大额贷款需要公告吗?

新三板高度重视市场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挂牌企业全面及时披露企业信息,要求中介机构尽职尽责监督管理,以下是转载自三板富网站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
  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1、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2、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3、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4、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二、临时报告的披露

  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1、该事件难以保密;

  2、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挂牌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方占用资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6、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7、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8、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9、对外提供担保(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到有权机构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
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或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2、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新三板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要经股东大会通过吗

涉及到股东权益的制度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属于公司内部的规章条例,不用经过股东大会通过。你可以通过查看其他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看制度最后面的附则,不需要上会的。

新三板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要经股东大会通过吗

4. 新三板是否需要披露股东个人债务

  需要看持股比例多少来决定,企业挂牌新三板需要披露占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具体情况,持股百分之四的股东个人信息不会披露,但是公司公布的股东名单里会有股东的名字等基本信息

5. 新三板年报披露要求有哪些

1、年度报告没有模板,那么年度报告摘要是否有模板?
答复:有。请参见《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摘要格式”。

2、年报中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什么程度?
答复: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包括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以及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34条)

3、年报需要经监事会审核同意才能披露吗?
答复:需要。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42条)

4、公司已申请了年报预约披露时间,是不是说必须在披露日的前2天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不能更早召开也不能更晚?
答复:不是。披露董事会决议与披露年报是2个概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董事会召开后2个转让日内应披露董事会决议,即2个转让日内披露的是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年报”仅为其中一个审议事项。而年报全文应当依据预约时间按时披露。

5、公司章程规定“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不是说公司年报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
答复:不是。公司章程规定“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披露”是2个概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有关要求,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年报才能披露,并未要求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也就是说,年报可以先行披露,再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从实践的角度说,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后,披露董事会决议、年报、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也便于在股东人数较多时使所有股东在股东大会前知悉年报内容。

6、根据股转系统公司要求,年度股东大会需要律师见证,对挂牌公司来说有一定成本,可不可以取消?
答复:请各家挂牌公司严格执行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年度股东大会需聘请律师见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合规经营是挂牌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挂牌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待为此而支付的成本。

新三板年报披露要求有哪些

6. 新三板年报披露延期会受到股转处罚吗

挂牌公司应当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披露,若不能按期披露,应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在2017年4月15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等事项披露公告。主办券商也应及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受理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解除股份限售申请。

7. 新三板企业哪些事项必须公告 知乎

如下:
定期报告是指挂牌公司需要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公布的报告。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挂牌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披露年度报告的时间是每年的4月30日之前,披露半年报的时间是每年的8月31日之前,披露季度报告的时间是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挂牌公司只有年报是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临时报告是指挂牌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均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权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挂牌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时间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挂牌公司应当发布临时报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或监事会做出决议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董事、监事、高管发生变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重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受到刑事追究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等。

新三板企业哪些事项必须公告 知乎

8. 新三板只需要公布半年报和年报吗

目前新三板年报和中报(半年报)是要求披露的,季报鼓励不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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