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产品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

2024-05-06 06:13

1. 基金产品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回答:如果私募基金确实发生业务性变更,比如管理人、托管人、止损线、清盘线发生变化,通过“产品业务变更”操作。填报错误修正只适应于修改以前错误。目前情况下,管理人暂时不需要进行操作。保险起见可以发送情况说明函发至中国基金业协会邮箱pf@amac.org.cn。

基金产品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

2.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更换要求是什么

(一)需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析言之,对于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在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重大事项变更登记时,必须同时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专项法律意见书》撰写的注意事项
1、变更重大事项信息及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及时性。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于前述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前述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当及时向基金业协会进行报告。因前述事项的变更登记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变更之前,聘请律师介入、给予必要协助,也有利于受聘律师能够在变更情况发生后及时完成《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并在基金业协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中相关重大信息变更的更新及《专项法律意见书》的上传提交。另外,对于在一段时间内进行的多项重大事项变更的情形,如果实际可行,我们不建议长时间等待、集中办理,仅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虽然该种做法可能会从某种程度上节约时间成本,但也一定程度上人为增加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审核通过的难度。
2、同时变更多项重大事项时《专项法律意见书》撰写的建议就《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撰写格式,基金业协会目前并无明确要求。虽然对于同时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的若干项的情形,基金业协会接受针对同时变更的多项重大事项合并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根据我们目前的实践经验,从便于基金业协会审核人员抓住核查重点的角度出发,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发生多项重大事项变更时,也可以考虑针对每项重大事项的变更单独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而不是合并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
(1)缩短《专项法律意见书》篇幅,便于审核人员核查重点,降低被反馈的概率。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进行重大事项变更信息填报时,可以针对每项变更上传独立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基金业协会的审核人员在进行相关变更事项审核时,可以清楚明确的看到该项内容变更的律师核查意见。如果将多项变更事项撰写在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中,会增加审核人员判断律师对每一单独重大事项变更核查意见的难度,从而导致《专项法律意见书》被反馈的可能性增加。
(2)反馈意见针对性强,便于整改及补提《专项法律意见书》,提高审核效率。针对每项重大事项变更出具单独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基金业协会的审核人员也会有针对性的提出反馈意见,便于整改以及补提《专项法律意见书》,从而提高《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审核效率。
一、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3.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基金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的替换程序: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替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基金管理人替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替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运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替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基金管理人?

4. 基金经理人更换了应怎么办?

      基金经理人代表基金公司,管理共同基金或其他投资计划,并代表公司成员在事先一致同意的总指导方针下,作出适当的投资决策,是基金管理的灵魂人物,其能力影响基金的整体报酬。基金经理人通常管理的资金庞大,故在证券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1、如果这位绩优基金经理仍在原基金公司任职,并被任命为其他基金的基金经理,此时可以实施基金转换操作,将持有的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经理新管理的基金。      2、如果该绩优基金经理离开了原任职公司,投奔到另一家基金公司任职并担任基金经理,此时可以考虑赎回基金转投该绩优基金经理新管理的基金。      3、如果该绩优基金经理离开基金业自立门户创办私募等,那由于私募上百万的投资门槛一般散户难以购买,此时有两种选择,如果你所持有基金的继任者过往业绩也十分优异,那可以继续持有并定期跟踪其表现,如果该基金的继任者缺乏投资经验或者过往业绩不佳,可以赎回基金并转投其他绩优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

5. 哪些情况要考虑更换基金了?

基金投资由于交易手续费,和它本身的产品特性,并不适宜短线投资,长期持有往往能够获得不错的收益。但在我们选好一款基金决定投资后,并不能高枕无忧、不闻不问地放在那里,要定期进行体检。如果出现了以下问题,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必要时需要更换持有基金。这里说的更换并不是指卖出基金不投资了,而是换成别的更好的基金。
  一、主动管理型基金
  对于主动管理型基金,该类基金主要通过优秀基金经理管理,获取超额收益(阿尔法收益),为此市场有种说法:买基金就是买基金经理。如果持有的基金更换了基金经理,需要我们格外关注,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方面值得关注:
  第一,每次披露的基金规模也值得我们留意。基金经理驾驭资金规模的能力各有不同,规模过大往往对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要求更高。当基金规模过大,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与基金规模不匹配,也会成为基金业绩不佳的原因之一。
  第二,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漂移也值得关注。一个人的能力圈毕竟是有限的,成熟的基金经理对自己的能力圈会有清醒的认识,从而形成自己的投资风格,不会轻易在自己的能力圈之外进行投资。当持有的基金发生风格漂移时,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为发生风格漂移本身就是不成熟的表现。
  第三,基金的重仓股(债券)如果发生了踩雷的事件也要引起警惕。重仓股踩雷,如果大量投资者赎回基金对现金流造成巨大压力,基金经理被迫卖出流动性好的资产用以缓解赎回压力,如此反复有可能会形成恶性循环。
  当然,重仓股踩雷并不一定就是说基金经理的投资体系有问题。因为基金持有的股票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也比较多。既然是投资,必然就会有风险。还需要结合基金的长期业绩、基金公司的实力等因素综合考量。
  第四,机构持仓变动情况也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在一些app中的基金详情中可以查看机构持仓占比。机构占比大幅下降,表示机构资金的撤离,意味着机构对后市不太看好,或者是对这只基金评级有所降低。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当持有基金长期业绩不佳时,也可以主动更换更好的基金。
  二、指数基金
  被动指数基金,主要是通过被动复制指数获取平均收益(贝塔收益)。因此,被动指数基金跟踪误差可以作为衡量指标。如果长期出现跟踪误差过大,我们可以选择更换更好的指数基金。
  长期跟踪误差过大,往往是由申赎带来的仓位变化(上文提到的由于踩雷股票(债券),投资者大量赎回导致基金经理需要赎回其他指数成分股股票缓解赎回压力)、现金流拖累、基金经理主动操作等情况导致的。跟踪误差可参考信息披露报告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指数增强型基金长期没有超额收益或者超额收益不稳定的,也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指数增强基金,顾名思义就是在被动获取平均收益(贝塔收益)的基础上,又能获得一部分超额收益(阿尔法收益)的基金。这类基金往往通过指数增强策略达到目的。常用的策略有打新增强、股指期货增强、多因子增强、融券增强等。如果长期没有超额收益或者超额收益不稳定往往是在执行以上策略过程中出现问题,所以我们何不选择一款更好的基金呢。
  被动型指数基金相较于主动管理型基金,最大的优势就是费率。因此,费率的高低对被动型指数基金尤为重要。如果同类指数基金出现了费率更低的产品,其他条件如果相当,完全可以换到费率更低的产品上来。
  最后辨险识财提醒大家,更换基金要优先考虑使用基金转换功能,能大幅提高效率并省手续费。如果是同一基金公司的产品,基本都可以使用基金转换。跨基金公司的产品进行转换,部分平台,可以垫资提供“超级转换”功能。

哪些情况要考虑更换基金了?

6. 出现哪些情况要考虑更换基金了?

01 主动管理型基金
  对于主动管理型基金,该类基金主要通过优秀基金经理管理,获取超额收益(阿尔法收益),为此市场有种说法:买基金就是买基金经理。如果持有的基金更换了基金经理,需要我们格外关注。 
  除了基金经理的更换外,每次披露的基金规模也值得我们留意。基金经理驾驭资金规模的能力各有不同,规模过大往往对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要求更高。当基金规模过大,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与基金规模不匹配,也会成为基金业绩不佳的原因之一。 


  第二,基金的投资风格漂移也值得关注。一个人的能力圈毕竟的有限的,成熟的基金经理对自己的能力圈会有清醒的认识,从而形成自己的投资风格,不会轻易在自己的能力圈之外进行投资。当持有的基金发生风格漂移时,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为发生风格漂移本身就是不成熟的表现。
  第三,基金的重仓股(债券)如果发生了踩雷的事件也要引起警惕。重仓股踩雷,如果大量投资者赎回基金对现金流造成巨大压力,基金经理被迫卖出流动性好的资产用以缓解赎回压力,如此反复有可能会形成恶性循环。 
  当然,重仓股踩雷并不一定就是说基金经理的投资体系有问题。因为基金持有的股票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也比较多。既然是投资,必然就会有风险。还需要结合基金的长期业绩、基金公司的实力等因素综合考量。 
  第四,机构持仓变动情况也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在基金详情中可以查看机构持仓占比。机构占比大幅下降,表示机构资金的撤离,意味着机构对后市不太看好,或者是对这只基金评级有所降低。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当持有基金长期业绩不佳时,也可以主动更换更好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