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主体是什么

2024-05-14 11:20

1. 经济法的主体是什么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中文名称
经济法主体
外文名称
Subject of economic law
亦称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伴随过程
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
基本特征
地位的层级性等
基本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有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两种方式。相对于民法和行政法主体而言,经济法主体具有不同于它们的本质属性:

首先,经济法主体具有经济利益性,即它应当是某种经济利益的明确代表,是该种经济利益的积极追求和维护者。不论国家主体也好,还是组织主体、个人主体也好,法律对经济法主体经济行为的调控,更多地通过平衡协调的手段控制该类主体行为的经济成本和经济收益完成的。

其次,经济法主体具有纵横统一性,这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当是纵向因素和横向因素的统一所决定的。

最后,经济法主体具有责任优先性,即它应当以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定位标准和行为准则,同时国家和社会也应当将社会责任作为评价其在法律关系中所处地位和所为法律行为的标准。

主体分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们开始对经济法主体进行概括和抽象。经济法主体的归类体现了经济法和经济法主体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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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主体可分为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和市场规制法的主体。前者分为代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体和承受国家的宏观调控的主体即调控主体和承控(受控)主体。后者分为代表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或规制的主体和在市场经济中接受国家的市场规制的主体即规制(管理)主体和受制主体(市场主体)。

二、把经济法主体分为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并且认为这两种主体的划分是相对的。李昌麒教授则认为经济法主体应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漆多俊教授的几种分类方法里,有一种就把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史际春等认为经济法主体大致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经济法的主体是什么

2. 经济法的主体

法律分析:经济法的主体有:市场主体(比如经营者)、经济行政主体(比如地方政府)和社会中间层主体(比如市场中介)或者生产主体(如生产者)、交换主体(如经营者)、分配主体(如政府机构)和消费主体(如消费者)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公民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

4. 经济法的主体

法律分析:经济法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5. 经济法主体是什么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中文名称
经济法主体
外文名称
Subject of economic law
亦称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伴随过程
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
基本特征
地位的层级性等

经济法主体是什么

6. 经济法的主要主体是什么

经济法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有某市财政局、某研究院、某公司的子公司、公民某某等。经济法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扩展资料: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2、企业。主要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公司及其他非法人企业。企业是联系作为经济管理主体的国家机关和作为消费主体的单位和个人的重要纽带。
3、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4、社会团体。主要包括党团组织、工会、妇联、行业性、职业性协会及公益性、学术性团体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济法主体

7. 经济法的基本主体是什么?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4.公民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经济法主体基本特征:
  1、范围的广泛性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法主体数量庞大,类型丰富,这是主体经济利益性的外在化要求:通过对每种经济利益都有数种具体经济法主体加以代表、维护和追求,实现各种经济利益的和谐发展,才能最终达致经济法所要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2、地位的层级性
  这里的层级性和层次性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层级更强调纵向位阶与横向位阶的统一。理解经济法主体层级性的时候,要清醒地认识到经济法主体地位“不平等”并非行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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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的需要使然,而是源自根据主体各自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小而由法律合理分配的需要,借用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的话说,就是要“以责定权,以责定利”。如果只看到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忽视了不同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协作和竞争关系,便会有本末倒置的危险,动摇经济法主体制度存在的基石。
  3、角色的变动性
  就具体的某个经济法主体而言,由于其在不同经济关系中“角色”的不同,也令其主体外在类型和内涵发生着各种交错和转换,比如一个主体既可能是经营者(相对于生产者而言),或者销售者(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又可能是竞争者(相对于其他竞争者而言),或者被调控者、被规制者(相对于政府而言),甚至是经过授权的行业管理者(相对于本行业其他经营者),等等。这除了是由经济关系的流动性和复杂性所造成外,主体在不同经济关系中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不同才是主体具有角色变动性的根本原因。

经济法的基本主体是什么?

8. 经济法主体有哪些特征

(一)身份性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具有身份性。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在经济法中他们扮演的角色体现出身份的差异性。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因参加不同内容的经济法律关系而拥有不同的身份地位。又因其不同的身份地位,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或权力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或职责也不同。这使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往往具有高度的抽象性,除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差别外,基本不具有个体性的差异。因而,民法一般不对各类主体进行具体的识别。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往往千差万别,每个主体因其经济性质、地位、实力、规模不同而不同,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因而,经济法不仅需要对其进行具体的识别,而且需要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以达实质正义之目的,如此才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样的“身份法”。
(二)特定性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社会活动主体之所以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因为其被经济法所规范,并被赋予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其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实际享有经济权利、履行经济义务。能够参加和实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存在的前提,如果不具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或没有实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事实,那么这种社会活动主体,就不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对许多经济活动的参加者都要做严格的资格限制,因此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也具有很强的资格性。如果不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即不能参加一定的经济活动的,也就不能参加一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不能成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多样性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多样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多样性表现在法律形态和组织形式上。
以国家机关和企业为例。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机关,既有权力机关,又有行政机关;既有中央机关,又有地方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表现在,其作为经济决策主体,负责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经济事务进行决策,包括制定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表现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各项经济管理职能,如税收征管、工商管理等。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企业,既有一般企业,又有特殊企业;既有内资企业,又有外资企业;既有国有企业,又有非国有企业,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