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如何算

2024-05-02 03:10

1. 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如何算

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如何算

2. 公司被收购后怎么算原股份

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一、此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与程序
却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转让股权的价格。那么股权转让中,什么样的价格最能体现公平呢?
实务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2、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3、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二、股权转让价格怎么确定?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三、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如何算

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如何算

4. 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如何算

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股权价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 企业被收购股份如何算

上市的公司按照总资产,需要根据评估机构的相关证明结果来决定实行定价和发行相应的股份数量,然后再在二级市场上融资.然后根据现有的股份数额,计算原来的股份。【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企业被收购股份如何算

6. 被收购公司股份怎么计算的

公司被收购后如果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被收购后剩余的股票,持有人可能要求收购人收购其股票。
一、要约收购新三板流程是什么
要约收购新三板流程是:
1、持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发出收购要约,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3、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采取要约规定的形式和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公司收购的流程是什么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呢
公司收购的方式有:
1、现金给付;
2、代债,用承担被并购企业原负债方式支付,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3、债转股,如果被购企业与收购方有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直接用债权转股权;
4、发行股票。
公司收购流程: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拟收购的目标公司资产及其上权利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公司收购需要注意: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3、税务方面的风险
4、可能的诉讼风险
三、怎么区别企业兼并与收购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7. 如果公司收购股份怎么算?

上市的公司按照总资产,根据评估机构的相关证明和路演的结果实行定价和发行相应的股份数,再在二级市场上融资.然后根据现有的股份数额,计算原来的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方式: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后者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票后尚未注销的部分。我国现行法律因采取实收资本制,公司拟发行股票须全部发行完毕后,才得办理公司登记,故我国公司法排斥了公司库存股票;同时,我国仅允许公司为注销股份而购买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也属禁止之列。
公司收购客体不包括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合法拥有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可到期要求债券发行人还本付息,但对债券发行人内部事务没有表决权。投资者即使大量持有某种公司债券,也不足以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和公司决策权。但若投资者收购在未来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且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将所持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债券持有人即转变为股票持有人,可直接参与公司事务。所以,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视为公司收购的特殊客体。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如果公司收购股份怎么算?

8. 被收购的公司的股权怎么算

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的算法:若被收购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则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可将其被收购后剩余的股票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
一、股票回购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股票回购对公司有以下六个影响:
1、股票回购与股票发行相反:股票发行被认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号。如果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股价被低估,通过股票回购向市场传递积极信息。股票回购的市场反应通常是提高股价,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如果回购后股票仍被低估,剩余股东也可以从低价回购中获利;
2、当公司可支配的现金流明显超过投资项目所需的现金流时,可以利用自由现金流回购股票,有助于提高每股利润水平。股票回购减少了公司的自由现金流,降低了管理代理成本。通过股票回购,管理层试图让投资者相信公司的股票具有投资吸引力,公司没有将股东的钱浪费在收入不佳的投资上;
3、避免股利波动的负面影响:当公司剩余现金暂时或不稳定,不确定长期维持高股利政策时,可以在维持相对稳定股利支付率的基础上,通过股票回购发放股利;
4、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如果公司认为股权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比例较高,可以通过股票回购提高负债率,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有助于降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虽然发放现金股利也可以减少股东权益,增加财务杠杆,但在相同收益的情况下,每股收益是不同的;
5、通过股票回购,可以减少外部流通股的数量,提高股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被收购的风险;
6、调整所有权结构:公司回购的股票可用于交换被收购或兼并公司的股票,也可用于满足股权证持有人认购公司股票或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换公司普通股的需要,也可用于执行管理层和员工的股票期权,避免发行新股稀释收益。
二、新三板要约收购流程是什么
要约收购新三板流程是:1、持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2、发出收购要约,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3、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采取要约规定的形式和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三、收购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收购公司以后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偿还。通常情况之下,收购方会和原来的股东在股权的收购协议当中约定:基准日以前的债务将由原来的股东承担,基准日以后的债务将由新股东即收购方进行偿还。这种约定,实际上是被收购公司把自己的债务转让给了原来股东或者是新的股东,也就是一份债务转让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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