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哪些方法进行风险管理

2024-05-19 00:05

1. 企业通过哪些方法进行风险管理

 企业风险管理的七种方法
  每个企业在经营中都有可能性发生风险,但如何化解和减少风险是企业经营者必须进行研究的,企业的风险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企业家的头脑中首先要明确有哪几种风险,然后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只有加强风险意识,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科学的决策,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才能避免风险的发生。从目前市场环境来看大致有七种风险,相应采取的措施有:
  第一为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因投资不当造成投产企业经营的效益不好,投资资本下跌。企业对此应采取:在项目投资前,一定要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评审组一起进行严格的、科学的审查和论证,不能盲目运作。对外资项目更不能作风险承诺,也不能作差额担保和许诺固定回报率。
  第二为经济合同风险。
  经济合同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对方违反合同规定或遇到不可抗力影响,造成本企业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在进行经营和产品合同签订后的履约及赔偿责任问题。合同签订后还应密切注视其执行情况,要有远见地处理随时发生的变化。
  第三为产品市场风险。
  产品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变化、产品滞销等原因导致跌价或不能及时卖出自己的产品。产生市场风险的原因有三个:(1)市场销售不景气,包括市场疲软和产品产销不对路;(2)商品更新换代快,新产品不能及时投放市场;(3)国外进口产品挤占国内市场。
  第四为存货风险。
  存货风险是指因价格变动或过时、自然损耗等损失引起存货价值减少。这时企业应马上清理存货,生产时要控制投入、控制采购、按时产出,加强保管。有些观念保守的企业担心存货贬值,怕影响当前效益,长期不处理,结果造成产品积压,损失越来越大。
  第五为债务风险。
  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举债不当或举债后资金使用不当致使企业遭受损失。为了避免企业资产负债,企业应控制负债比率。许多企业因股东投资强度不够,便以举债扩大生产经营或盲目扩大征税,结果提高资产负债率,造成资金周转不灵,还会影响正常地还本付息。最有可能导致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第六为担保风险。
  担保风险是指为其他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最后因其他企业无力还款而代其偿还债务。企业应谨慎办理担保业务,严格审批手续,一定要完善反担保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七为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进出口及其他对外经济活动时,因本国与外国汇率变动,使企业在兑换过程中遭受的损失。企业平时就要随时注意其外币债务。密切注视各种货币的汇率变化,以便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在银行有外币贷款的企业更应如此。

企业通过哪些方法进行风险管理

2. 风险企业的注意问题

 ⑴风险企业创建者与其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科技人员出来创业,首先要关注与其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通常情况下,勇于创业的科技人员正是原单位的技术骨干,他们的离开可能会给原单位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科技创业者必须要妥善处理好与其原单位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对于未到期的劳动合同要积极协商处理,以免构成违约。同时,在创建和发展风险企业的过程中,不能侵犯原单位的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否则有可能会形成纠纷。这样既会牵制创业者的精力和时间,也不利于风险资本的引进。此外还有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根据中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人员为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而不是属于科技人员。如果科技人员利用该项专利技术出来创业而与未原单位达成协议,就会构成对原单位的专利侵权。而风险企业在对核心技术的所有权上有瑕疵显然会影响风险资本的进入,因为在很大程度上,风险资本看重的可能就是该项技术。⑵风险企业的初始股权结构及技术入股问题在中国现行的《公司法》体制下,风险企业在创建时通常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因而股权性质单一,即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通股权。这与一些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区别,但这种单一性质的股权结构更有利于风险资本的进入。从股东人数的要求来看,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仅有两名股东,某些工商管理部门还会要求任何一方股东的出资均不宜超过注册资本的80%。技术入股问题也是风险企业创建者们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公司法》第24条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有特别规定的除外。1997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原国家科委联合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1998的5月印发相应实施办法。根据这一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超过35%。同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入股的技术要符合高新技术的标准,属于原国家科委所列的高新技术的范围,而且应是企业的核心技术;出资者对该技术享有合法的出资入股的处分权利;入股的技术必须要经过评估,如果作价超过注册资本的20%,评估结果还应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公司法》第229条则规定,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入股的比例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该规定目前尚未正式出台。⑶风险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企业组建时应依据《公司法》建立一套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企业,应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到十三人;还应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同时《公司法》又规定,对于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及一至二名监事。有时也可采取灵活措施,只设执行董事和一至二名监事,而暂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这种简单的治理结构适用于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且其他股东对公司的发展不具备实质影响力的情形。如,在由两名股东组成的风险企业中,一名股东为技术创业者,对公司享控股权,另一名股东不懂技术,也不参与经营,只提供办公场地,占有20%的股权。这样的企业在创业之初可以只设执行董事和一至二名监事。在风险企业创建之初采取灵活的治理结构有利于风险企业的迅速决策以及及时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随着风险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在首次引入风险资本后,风险企业应逐步建立完备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利于企业的科学决策与管理。⑷商业计划书的制作商业计划书是风险企业为引进风险资本而制作的融资计划书。商业计划书应向风险投资方详细介绍风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技术优势、管理团队、资金使用计划、盈利预期等等。尽管这些内容看上去都是纯商业性的,律师在风险企业商业计划书的制作过程中仍是有许多工作要做的。在协助制作商业计划书中,应特别审查及保障融资本身及资金使用项目的合法可行,把整个融资过程放入法律框架下来运作。一份周详严谨、充满法律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的商业计划书会更加吸引投资方。 ⑴谈判提纲制作。这里的谈判提纲是指风险企业家为与风险投资商进行融资谈判而准备的提纲。一份准备充分的谈判提纲有利于提高融资谈判的效率,风险企业家一旦有机会接触到风险投资商,就可以依据谈判提纲尽可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创业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加深风险投资商对风险企业管理团队在管理素质及办事效率方面的良好印象。谈判提纲的内容通常包括:企业产品或服务及技术的介绍、管理团队的介绍、需要资金的数额、投入时间和进度、股权比例的安排及董事会组建、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等。⑵风险资本的投入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高门槛及风险企业创业的特征,在中国现行公司法体制下,吸收风险资本的企业大多数情形下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所以,风险资本投入后换取的通常是单一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通股权,而不像在美国,有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选择。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风险资本投入方法则主要是增资扩股,即增加风险投资方为风险企业的股东,风险资本注入后增加为风险企业的注册资本,而不是支付给原股东。少数情况下,风险资本投入时,可能在增资扩股的同时,也伴随着股权转让的安排。如,风险企业的原股东希望进行部分套现,或者因政策限制或未来股票发行上市的需要而必须进行股权结构调整等。对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风险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的投入程序的完结应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为标志。风险投资协议等文件签署后,风险企业应持风险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修改后的风险企业章程、风险企业关于同意吸收风险资本的股东会决议及风险投资方关于决定投资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到风险企业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及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⑶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风险投资项目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投资合法性,防止和避免风险企业在所有融资文件及协议中对风险投资方的陈述存在着重大错误或误导。一方面有利于风险投资程序的顺利进行,一方面有利于避免日后风险企业原股东因错误陈述而向风险投资方承担民事责任。尽职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风险企业方律师和风险投资方的律师应分别独立地审阅风险企业的章程、公司法及其他全部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投资项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企业的章程。同时还需仔细审查风险企业原对外签署的所有重大合同,以避免因该投资项目的进行而导致风险企业的对外违约。应注重审查风险企业在融资文件及相关协议草本中的所有陈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一些重要的情节,应仔细核对相关政府审批文件、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必要时还应就相关问题向风险企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⑷法律意见书。在较大规模的风险投资项目中,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方均会要求风险企业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投资项目赖以进行的基础性文件。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通常包括:风险企业的合法成立和有效存在、经营业务的合法性、引进风险资本及股权结构安排的合法性、融资文件及协议的有效签署、已取得或应取得的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投资协议的有效性及可履行性、风险企业现有的或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及投资协议与风险企业原有对外协议间的矛盾等等。如果涉及到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还应就这些权利的合法性及完整性出具意见,甚至要请知识产权律师出具专业意见。⑸风险投资协议。在美国的风险投资实务中,风险投资协议通常又称为股票购买协议,它是风险投资项目中的核心文件。尽管这类协议通常是由投资方律师起草,风险企业方显然也必须熟悉协议的条款和内容,以充分保障风险企业在风险资本引进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及投资过程的顺利完成。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实践中,风险投资协议尚未受到风险投资方及风险企业普遍重视。不少风险投资项目采用的只是一般股东出资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而不是风险投资协议。应当指出,风险投资协议是不能以股东出资转让协议来代替的。风险资本追求的是成功退出及高额回报,因此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协议必须要对风险资本投入的条件及各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特别的约定,这既是风险资本投入的前提,也是风险资本成功退出的法律保障。风险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a.投资交易的表述。包括交易各方的名称、投资额、投入时间、所占股比、资金使用方向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b.风险企业及其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这类条款主要是对风险企业合法有效存在及投资交易本身的合法有效作出保证,是风险投资方赖以投资的前提。这类条款主要包括:风险企业的合法成立、有效续存、经营业务的合法性、组织机构、财务状况、有无诉讼仲裁、重大对外合同、专利等知识产权、税收优惠及引进该笔风险资本的合法性等内容;c. 风险投资方履行投资义务的前提条件。通常情况下,风险投资方还会对风险企业及其原股东提出一些特别要求,只有满足了这些要求,风险资本才会投入。可见,这类条款的主要功能是让风险投资方分析、明确和把握其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的提供、核心技术人员雇佣合同的签署、有关再融资、运营风险控制及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承诺等内容;d.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这类条款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董事、监事的任免,财务报表的制作及定期报送股东审阅等。值得一提的是,风险资本的投入达到一定的比例后,风险投资方会向风险企业的董事会派出董事,这不仅是其作为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风险企业利用风险投资方的人才及资本市场资源,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 是风险投资项目的最后一个环节。对于成功的投资来说,退出是最终实现其资本增值的投资收益;对于失败的投资来说,退出可以收回部分投资本金,减少损失。风险资本退出的基本方式有四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权转让、原股东或管理层回购和清算。风险资本以任何一种方式退出,对风险企业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⑴首次发行上市。股票上市后,风险投资商作为发起人在经过一段禁期之后即可售出其持有的风险企业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从而获取巨额增值,实现成功退出。境外风险资本所投资的金蝶软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便是这一模式的最新典范。除美国纳斯达克、香港创业板等海外证券市场外,中国即将开通的创业板也将是风险企业股票上市的首选。当然,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可选择进军中国的主板⑵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风险资本成功退出的另一重要途径。在中国现行的公司法体制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通又称为股东出资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又称为股份转让。如果股权受让方受让股权后获得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则这种股权转让也就形成了公司收购。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包括: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同意转让的决议;在财务顾问或者券商、律师、会计师的协助下对企业进行整合包装;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同意;协商谈判;制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或股份过户手续。某些项目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前还需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如: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需报原外经审批机关批准;国有股权转让的,评估立项及评估结果需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和确认;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则需要股份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⑶原股东或管理层回购。风险企业原股东回购风险投资方的股权实际上是股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受让方是风险企业的原股东。有的时候是由风险企业管理层来受让风险投资方的股权,这时则称为风险企业家回购或管理层回购。以原股东或管理层回购的方式退出,对风险投资方来说是一种投资保障,也使得风险投资在股权投资的同时也融合了债权投资的特点,即风险投资方投资后对风险企业享有股权,同时又在企业原股东或管理层方面获得实现债权的保障。原股东回购在操作程序与股权转让基本相同,只是这种回购通常要依赖于风险资本投入时签署的投资协议中的有关回购的条款。值得一提是,原股东或管理层回购通常被错误地表述为“企业回购”。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原股东或管理层回购与企业回购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交易。原股东或管理层回购只是风险投资商将股权转让给企业的创业股东或企业的管理层,而企业回购则是指要风险企业收回风险投资商持有的股权,退回其出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随之要减少。而从中国现行的公司法来看,企业回购是有障碍的。基于公司法中资本维持原则,中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第149条又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因此,在中国的风险投资实践中,回购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东回购或管理层回购。⑷清算。对于失败的风险投资项目来说,清算是风险资本退出的唯一途径。纵观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史,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走向清算的投资项目也是数目众多。对于不成功的投资项目,及早进行清算有助于风险投资方收回全部或部份投资本金。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包括非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类。非破产清算是指因企业营业期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企业违法被责令关闭解散等情形下的清算;破产清算则是指企业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由于企业已资不抵债,风险投资方作为股东投入的风险资本也就血本无归两类清算在具体操作上有很大的区别,但在基本程序上也有其共同点。这些共同点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及债权公告;债权登记与确认;清算组清理公司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清偿企业债务,若有剩余财产的,则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向工商管理局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3. 企业通过哪些方法进行风险管理

1、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企业管理者应根据自身的能力去承接项目,对所承接的项目要进行预评估制度,对经评估确认风险较大的项目要尽量避开和放弃。有效避免因企业管理不到位带来的风险。
2、企业应该尽量采用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规范化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根据其自身特点,对涉及监理风险的工作内容,制定较为细致的、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和风险管理计划
3、企业管理者应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进行动态管理。企业的各级领导、业务部门要经常到项目中进行检查与指导,并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听取业主的意见,及时把各种新的法律法规、内外形势变化、企业和业主的要求等传达到项目监理人员当中,并在检查中及时发现项目监理机构的不足,企业管理者应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加以处理,使其消失于萌芽状态,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
4、 组建突发事件公关队伍,全面应对突发事件。企业内部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精干高效的突发事件公关队伍是完全必要的。开展对公关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培训,组织突发事件状况模拟演习等。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突发事件公关小组要起到指挥中心的作用,以便尽快结束突发事件。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项目或者企业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企业通过哪些方法进行风险管理

4. 企业通过哪些方法进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各经济、社会单位在对其生产、生活中的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的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结果,以期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现实生活中的风险因素越来越多,无论企业还是家庭,都日益认识到进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人们想出种种办法来对付风险,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风险管理的一条基本原则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
对风险的处理有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等四种方法。
(1)回避风险。
回避风险是指主动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如考虑到游泳有溺水的危险,就不去游泳。虽然回避风险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但这种方法明显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回避或应该进行回避。如人身意外伤害,无论如何小心翼翼,这类风险总是无法彻底消除。再如,因害怕出车祸就拒绝乘车,车祸这类风险虽可由此而完全避免,但将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实际上是不可行的。
(2)预防风险。
预防风险是指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兴修水利、建造防护林就是典型的例子。预防风险涉及一个现时成本与潜在损失比较的问题:若潜在损失远大于采取预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就应采用预防风险手段。以兴修堤坝为例,虽然施工成本很高,但与洪水泛滥造成的巨大灾害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
(3)自留风险。
自留风险是指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非理性"自留风险是指对损失发生存在侥幸心理或对潜在的损失程度估计不足从而暴露于风险中;"理性"自留风险是指经正确分析,认为潜在损失在承受范围之内,而且自己承担全部或部分风险比购买保险要经济合算。自留风险一般适用于对付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4)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是指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就是其中之一。

5. 企业通过哪些方式进行风险管理

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方法:
1、在设立公司时,制定公司规章,规定相关风险条款;
2、聘请专业人员处理风险管理事务,并定期做内部风险培训;
3、风险转移;
4、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其他方法。
一、怎么减小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的风险
减小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的风险:
1、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监控机制,防范决策风险;
2、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控制管理风险;
3、加强财务部门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化解市场风险与闲置风险;
4、利用风险分散方式,转移固定资产风险;
5、建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制度,消化固定资产风险。
二、个人独资企业一定要有监事吗
不需要。监事是专门对公司制企业来说的,如果不是公司制的,那就不用设监事。个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而不需要设立监事会,至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具体如何管理,投资人可以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进行详细约定。
三、企业分立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企业分立的法律风险如下:
1、企业分立的,签订的企业分立合同是否合法;
2、企业分立的,签订的企业分立合同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是否经过审批的法律风险;
3、企业分立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的法律风险;
4、企业分立的,注册资本变更后,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5、企业分立的,资产处置的相关文件和条款是否明确、详细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企业通过哪些方式进行风险管理

6. 企业通过哪些方法进行风险管理

法律分析: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方法:
1、风险承担。
2、风险规避。
3、风险转移。
4、风险转换。
5、风险对冲。
6、风险补偿。
7、风险控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7. 企业通过哪些方法进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策略工具共有七种: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和风险控制。
1.风险承担
风险承担亦称风险保留、风险自留。风险承担是指企业对所面临的风险采取接受的态度,从而承担风险带来的后果。对未能辨识出的风险,企业只能采用风险承担。
2.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指企业回避、停止或退出蕴含某一风险的商业活动或商业环境,避免成为风险的所有人。
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企业通过合同将风险转移到第三方,企业对转移后的风险不再拥有所有权。转移风险不会降低其可能的严重程度,只是从一方移除后转移到另一方。
4.风险转换
风险转换是指企业通过战略调整等手段将企业面临的风险转换成另一个风险。风险转换的手段包括战略调整和衍生产品等。风险转换一般不会直接降低企业总的风险,其简单形式就是在减少某一风险的同时,增加另一风险。例如,通过放松交易客户信用标准,增加了应收账款,但扩大了销售。
企业可以通过风险转换在两个或多个风险之间进行调整,以达到最佳效果。风险转换可以在低成本或者无成本的情况下达到目的。
5.风险对冲
风险对冲是指采取各种手段,引入多个风险因素或承担多个风险,使得这些风险能够互相对冲,也就是使这些风险的影响互相抵消。
6.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是指企业对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补偿。风险补偿表现在企业主动承担风险,并采取措施以补偿可能的损失。风险补偿的形式有财务补偿、人力补偿、物资补偿等。
7.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控制风险事件发生的动因、环境、条件等,来达到减轻风险事件发生时的损失或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的目的。
通常影响某一风险的因素有很多。风险控制可以通过控制这些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来达到目的,但主要的是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发生后的损失。控制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的例子如室内使用不易燃地毯、山上禁止吸烟等,而控制风险事件发生后的损失的例子如修建水坝防洪、设立质量检查防止次品出厂等。
风险控制对象一般是可控风险,包括多数运营风险,如质量、安全和环境风险,以及法律风险中的合规性风险。
一般情况下,对战略、财务、运营和法律风险,可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换和风险控制等方法。对能够通过保险、期货、对冲等金融手段进行理财的风险,可以采用风险转移、风险对冲和风险补偿等方法。
风险管理是一项有目的的管理活动,只有目标明确,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可以让企业通过成本,有计划地处理风险,以获得企业安全生产的经济保障。其中,风险的识别是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只有在全面了解各种风险的基础上,才能够预测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从而选择处理风险的有效手段。

企业通过哪些方法进行风险管理

8. 企业通过哪些方法进行风险管理

  有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等四种方法。
  (1)回避风险。
  回避风险是指主动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如考虑到游泳有溺水的危险,就不去游泳。虽然回避风险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但这种方法明显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回避或应该进行回避。如人身意外伤害,无论如何小心翼翼,这类风险总是无法彻底消除。再如,因害怕出车祸就拒绝乘车,车祸这类风险虽可由此而完全避免,但将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实际上是不可行的。
  (2)预防风险。
  预防风险是指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兴修水利、建造防护林就是典型的例子。预防风险涉及一个现时成本与潜在损失比较的问题:若潜在损失远大于采取预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就应采用预防风险手段。以兴修堤坝为例,虽然施工成本很高,但与洪水泛滥造成的巨大灾害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
  (3)自留风险。
  自留风险是指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非理性"自留风险是指对损失发生存在侥幸心理或对潜在的损失程度估计不足从而暴露于风险中;"理性"自留风险是指经正确分析,认为潜在损失在承受范围之内,而且自己承担全部或部分风险比购买保险要经济合算。自留风险一般适用于对付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4)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是指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就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