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资金收费为啥不一样?到底有没有标准

2024-05-19 06:31

1. 物业维修资金收费为啥不一样?到底有没有标准

请参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1]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 

参考以上内容,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所以存在各个省市不一样标准,具体以房管局公示为准!

物业维修资金收费为啥不一样?到底有没有标准

2. 建筑商收业主维修费有文件规定吗?

物业公司商业楼宇维修费用的处理规定

在楼宇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中应公开向业主及承租户列明维修应收费的项目范围及材料、手工费。

(1)凡属商户铺位内而非楼宇的公用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装饰等的损坏修理,应由承租户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2)凡属公用部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由于商户在装修或运货及其他人为方式损坏的,概由该商户或损坏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3)凡因承租商户私自修理其租赁房屋之内的设备或设施而造成其他商户或公用设备及设施损坏的,由该商户承担全部修理费用,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租赁合同》有关条款予以必要的处罚。

3. 住房维修资金应该谁来收取

 房屋维修基金要根据具体的情形,由主管的部门收取,委托银行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保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房维修资金应该谁来收取

4. 办房地产时候的维修基金按楼层高低交费吗

首次缴存需按楼层缴纳
维修基金的设立可以保障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养护与更新,是住房的“养老金”,是买房时必不可少一项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维修基金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购买房子总价的2-3%收取,但具体标准由当地的房产行政部门确定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首次缴存标准:
(一)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
(二)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
(三)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四)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范围怎样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有哪些范围
1、机房部分: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选层器、整体更换、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
2、井道部分: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导靴:整体更换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对重更换导靴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
3、厅站部分、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高压柜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操纵机构、互感器熔断器、避雷器接地开关、手车及机械闭锁电器连锁、变压器更换冷却风扇、控制箱、柜体温度指示仪绝缘油,修换绕组、绝缘油枕、散热片。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1、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后、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管理主体和模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业主大会成立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业主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范围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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