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2024-05-05 22:45

1. 个人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左右。

2、贷款手续需要:根据购买的是一手房或二手房分别提供: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契税票、评估报告、买方夫妻收入证明、无房证明。

各地公积金政策基本就这些,最好先去当地公积金问问,以免多走弯路。 祝早日贷款成功!!!!

个人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2. 怎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咨询社保问题,查看账户金额,医保报销明细,养老金计算,欢迎使用查悦社保。

3. 怎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咨询社保问题,查看账户金额,医保报销明细,养老金计算,欢迎使用查悦社保。

怎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3、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5. 个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是,先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然后提供担保和相关的申请材料,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最后审核提供的,提供贷款给申请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个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6. 个人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一、住房贷款申请的条件
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房屋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买房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4)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5)贷款申请人在提出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般要求申请人没有较大的贷款在身,例如尚未偿还完毕的住房商贷、汽车贷款等。
二、商业住房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商业贷款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需要在还款日的前10天与银行联系,与银行提前预约,然后到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书,然后等待银行通知,银行同意后,您可到银行还款。
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房屋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买房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4)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5)贷款申请人在提出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般要求申请人没有较大的贷款在身,例如尚未偿还完毕的住房商贷、汽车贷款等。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更改的条件如何?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生效后,要更改贷款金额或年限,会牵涉到产权证、抵押、公证等相关部门的配套办法和手续,因此目前还不能更改。但可以通过办理提前还贷来偿还贷款本息。如果是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余额冲贷业务。将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贷款,减少月还款额,减轻还款压力。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采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以下简称)认可的担保方式(质押、保证),能够提供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4、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或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建造或大修、翻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有不低于50%的首付款。
5、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6、其他规定。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已付清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
7、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
8、市直公积金缴存人员在外地(济宁市之外)以个人或配偶名义购买住房,应提供市区住房作为抵押和办理置业担保贷款手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也可申请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7.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
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
5.填写贷款文件。
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
7.买保险。
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
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
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
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一、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并不是每个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对离退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持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当前还在继续缴存。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
5.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6.以上条件每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尽相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是比较常见的,对于相关事项的办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具体的程序,并提交相关材料来进行认定,需要注意的,必须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不符合条件是无法通过审核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8. 怎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就为大家介绍到此。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了了解相关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方面的问题,还应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风险有一定认识,如果不妥善处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相关问题,都可能会在日后出现贷款纠纷。当然,要是当事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类纠纷,也是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