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什么情况下需要双录

2024-05-19 05:39

1. 买保险什么情况下需要双录

买保险需要双录的情况有2种,首先,通过非保险公司途径购买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时需要双录,比如重疾险、分红险、万能险等。其次是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者爷爷奶奶们(60周岁及以上年龄)购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也要双录。
 
 
 
 保险双录就是录音和录像,也就是保险投保时要录音、录像取证并保存。这样的规定实施可以有效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对于消费者和保险销售人员来说是好事,这个规定在2017年就实施了。
 
 
 
 保险双录时会有一定的要求,比如销售人员在进行告知时,在录音录像时必须有投保人的明确答复或回应。视听资料应真实、完整、连续,且能清晰辨识人员面部特征,录制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剪辑。
 
 
 
 用户购买保险时,可以在不同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间进行对比,然后选择一种性价比最高的。不过在选择投保时也要注意保险公司的口碑。在选择时要注意保险公司的规模,一般规模大的保险公司后续服务比较有保障。

买保险什么情况下需要双录

2. 保险双录录什么

保险双录是什么?哪些情况下需要双录?双录又会对消费者和保险行业带来哪些改变?一起来了解一下!

3. 保险双录规定

法律分析:2021年保险双录的规定遵照2017年颁布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详情可见该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一)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在实施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录制内容至少包含以下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说明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说明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合同指定医疗机构、续保条件和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等。(四)投保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五)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文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产品的,录制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合同内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还应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产品说明书、投保人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等。

保险双录规定

4. 为什么买保险要双录

买保险要双录可以避免销售人员的误导,而且可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险的双录起到保护双方权益的作用。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双录是指录音和录像,一般只对销售的关键环节使用。
 
 
 
 一般在银行等非保险公司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人身险产品时必须采用双录,包含的险种有重疾险、分红险、万能险等;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者爷爷奶奶们(60周岁及以上年龄)购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也要双录。
 
 
 
 保险双录的内容主要包括销售人员有效证件;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责条款的纸质版;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产品责任等相关信息;投保人亲自签字、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等。
 
 
 
 保险双录的视听资料需要从保险合同终止日起保存5到10年;如果保险合同遇到了纠纷,那么双录的视听资料需要在纠纷结束后还要再保存2年。需要注意的是,双录过程中,代理人、投保人、被保人(监护人)要始终出现在屏幕中,不得中途离开。

5. 保险双录内容

保险双录是指相关销售机构要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便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披露,保险双录是指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应该实施全险种全过程录音;互联网保险业务应依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
如果是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需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保险双录内容

6. 明天起买保险也要“双录”了 买哪些保险要录像

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继证券、银行业启动“双录”之后,保险销售也将于明日正式进入“双录”时代。记者从保监会获悉,为加强消费者保护,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消费权益可保障。
“欺骗投保人、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等消费误导行为,是保险业的顽症之一,也是保险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领域。”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罗青介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将销售欺骗误导高发的渠道、产品和人群纳入本次可回溯管理的实施范围。
《通知》则进一步明确了保险销售过程现场录音录像的有关要求,着重强调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消费者的提示义务,并从9个环节对销售用语进行规范。
哪类保险销售需要“双录”?
罗青介绍,保险销售可回溯管理涵盖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电销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等,投连险销售、向60周岁以上投保人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也将纳入可回溯管理。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实施全险种全过程录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依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销售的),需要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罗青表示,将电话销售、互联网保险销售、兼业代理渠道销售可回溯管理范围主要是由于近年来电销扰民和欺骗误导问题较为突出,互联网保险销售中欺骗隐瞒等投诉也有上升趋势。而银邮等兼业代理渠道在保险销售中存在“存单变保单”、夸大产品收益、未告知提前退保损失等多种问题;其他销售渠道方面,鉴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具有投资属性,保单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同时60岁以上的人群在购买保险时被欺骗误导的风险较大,故《办法》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向60岁以上的人群销售长期人身险产品纳入可回溯实施范围。
可回溯管理如何实施?
在可回溯管理的内容方面,电话销售渠道的业务需要全程录音;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完整记录和保存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交易信息,包括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销售和服务日志、投保人操作轨迹等,确保能够完整、准确地还原相关交易流程和细节;其他实施可回溯管理的业务,应对销售的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保监会表示,将按照“谁保存、谁质检”的原则,对可回溯资料进行质量检测,以保证录音录像的质量。
《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内容、电子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和擅自复制,严禁将资料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同时,保险公司、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制定视听资料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规范调阅程序。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2年。
如何保障“双录”效果?
此外,《办法》明确了内外部监督管理措施,按照“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的要求,明确保险公司应通过内控制度落实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主体责任及对相关失职人员问责、追责的监管要求;明确了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违反《办法》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罗青表示,在机制方面,可回溯管理办法设计了质监环节和内外部的责任追究制度,将对可回溯管理资料进行质量检测,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可回溯管理的,一是保险公司内部要依照内控制度进行追责,二是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停业整顿;在监督检查方面,监管部门通过日常投诉处理进行专项检查。“如果在检查中间发现保险公司有没有落实可回溯相应的管理要求,或者是保险侵害消费者合法行为的,我们会在监察中间责令保险公司立即的停业整改,倒逼公司强化制度的实施效果。”罗青说。

7. 保险双录流程

保险双录是指在保险销售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相关保险销售机构要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便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保险双录主要是为了从根本上防范和治理销售误导的发生,从源头堵漏,维护消费者权益。目前银行业、证券业均已开始实施“双录”,保险双录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保险双录是指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进行保险投保时的录音、录像取证并保存。具体流程:
 
 1.保险代理人出示有效证件: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责条款的纸质版,应要录制清楚保险代理人出示的有效证件。
 
 2.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产品责任等相关信息,投保人对销售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录制时要求投保人和保险代理人应同框出现。
 
 3.投保人亲自签字、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等应在录像中清晰可见。

保险双录流程

8. 全国哪些地方实施了保险双录?

法律分析:
关于针对保险纠纷问题所提出来的保险“双录”政策,在多地区已经开始实施。“双录”,即录音与录像,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监控保险从业人员在向被保险人介绍的过程中所带出来的不文明行为,以及证明保险公司在售卖保险之前已向被保险人详细说明了保险的内容,以免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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