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给前夫买的保险有效吗

2024-05-15 10:08

1. 离婚了给前夫买的保险有效吗

离婚了给前夫买的保险是否有效要根据自己购买的保险类别分析,如果是离婚后购买人身保险的话一般是无效的。离婚后,因不再具有家庭成员间关系,在离婚后为对方购买的人身保险合同,除非事前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拓展资料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离婚了给前夫买的保险有效吗

2. 离婚了给前夫买的保险有效吗

法律分析:离婚了给前夫买的保险是否有效要根据自己购买的保险类别分析,如果是离婚后购买人身保险的话一般是无效的。离婚后,因不再具有家庭成员间关系,在离婚后为对方购买的人身保险合同,除非事前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 离婚了给前夫买的保险有效吗

离婚了给前夫买的保险是否有效要根据自己购买的保险类别分析,如果是离婚后购买人身保险的话一般是无效的。
离婚后,因不再具有家庭成员间关系,在离婚后为对方购买的人身保险合同,除非事前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八百五十三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八百五十四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夫妻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八百五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八百五十六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都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有某种联系才行,因此,对离婚后给前夫买的保险是否有效的这个问题不能给出准确的答案。自己给前夫买保险的时候,对于这种情况就应该咨询一下保险公司的。

离婚了给前夫买的保险有效吗

4. 离婚以后给前夫买保险生效吗

您好!夫妻已经离婚,彼此之间已不存在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因此,前夫给前妻是不可以购买保险产品的,即使是已经投保,该保险合同也是无效的。依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若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无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给前妻买的保险离婚了怎么办

若个人财产的话,一般是不会涉及到分配的问题的,如果购买的是共同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去确定属于谁,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予以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如婚前个人的劳动所、继承取得的财产、复员、转业费用等,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一、民法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没有离婚,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也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民法典婚姻篇如何规定婚前财产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如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取得的财产,复员,转业费用等,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给前妻买的保险离婚了怎么办

6. 给前妻买的保险离婚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若个人财产的话,一般是不会涉及到分配的问题的,如果购买的是共同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去确定属于谁,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予以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如婚前个人的劳动所、继承取得的财产、复员、转业费用等,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7. 给前妻买的保险离婚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如婚前个人的劳动所、继承取得的财产、复员、转业费用等,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给前妻买的保险离婚了怎么办

8. 离婚后,前夫为自己买了一份保险受益人可不可以是前妻我

这些资料可能对你有些参考作用:离婚后,前妻还是受益人吗●尽管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通常,法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主要有两种作法:一是分割所缴的保险费;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对于离婚的夫妇而言,除了房屋等共有财产外,养老金、公积金等也是他们分割财产时引发的纠纷由头。以下案例讲述的正是一名读者离婚后遇到的保险利益分配问题。刘女士上周致电本报编辑部称,前夫近日意外身亡,自己与前夫的亲属因为保险赔偿金起了争执。刘女士咨询本报,原本是前夫保单受益人的她,是否还能拿到保险金。离婚后的保险金风波刘女士在电话那头告诉记者,原本恩爱的他们,却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最终选择了分开。而因为前夫意外身故带来的一笔保险赔偿金又让这个原本就破碎的家庭再起风波。两年前,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刘女士与丈夫施先生正式决定协议离婚。离婚后,13岁的儿子归施先生抚养,夫妻两人仍然保持着联系。一个月前,施先生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他的去世使原本就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儿子今后的生活问题,刘女士决定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在办理抚养权转换手续时,刘女士意外获悉,丈夫还有一笔2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原来,在刘女士离婚前,其前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受益人填的是刘女士,根据保险合同,刘女士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金。于是,刘女士决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赔偿金。而施先生的父亲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这让陷入悲痛中的刘女士和施先生的父亲再次翻了脸。而保险公司在收到两份申请后,认为是一个新问题,到底该给付给谁?一时决定不下。保险金到底归谁刘女士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惟一的指定受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施先生的父亲则认为,刘女士与其儿子早已离婚,刘女士对施先生没有保险利益,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是儿子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刘女士告诉记者,前夫的父亲一直坚持不同意她作为受益人来领取这笔赔偿金,“他坚持这20万元应该作为我前夫的遗产由他来继承,最多因为我抚养儿子而分给我一半,如果全部给我的话,他就要起诉我。”保险公司最后给出的答复是,这2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应该给予刘女士,原因是离婚后,施先生并未更改保单受益人。“在本案中,刘女士与施先生离婚后,施先生并未通过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即默认其原先指定的受益人刘女士现在仍是合法的受益人,刘女士的受益权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所以这20万元保险赔偿金应由刘女士获取,不适用继承法的规定。”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极容易忽视“受益人”这一项。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索赔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由于生活的变故,当初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可能因离异、死亡等而变化,如不及时更改,可能会使投保人的一些投保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人可在征得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允许的前提下,随时随地用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而此案中,施先生离婚后并未更改受益人,所以刘女士仍然还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假设施先生保单上“受益人”一项上仅仅是“法定”,死亡理赔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遗产继承顺序和方式处理。尽管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专家提醒,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否则,被保险人死亡后,已经离婚了的原配偶是有权享受这笔保险金的。变更受益人只要向保险公司发去书面的变更申请即可。离婚后保单如何分割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呢?此案便是一个值得大家讨论的典型案例。随着家庭理财方式多样化的发展,购买各种人身保险的家庭逐渐增多,因为我国没有相关法律可作依据,导致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人身保险利益的问题日益凸显。通常,法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主要有两种作法:一是分割所缴的保险费;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虽然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但因为保费数额是确定的,所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分割当事人所缴保费是比较合理的。比如一份人身保险,现在已经缴了5年的保险费,共6万元,在分割时,判决该份保险由一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半的保险费,即3万元。第二种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险的纠纷: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补偿。”还是以上述例子为例,如缴纳了5年的人身保险,保费共计6万元的保险费,而离婚时的现金价值为4万元,在分割时,判决该份保险由一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半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即2万元。不过,也有专家对上述两种分割办法提出了异议,认为这两种分割办法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就保费分割法而言,专家认为,买保险如同消费,所花费的保险费是一种投资支出,支出的费用并不是一种现存的财产,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此外,保险费的数额一般大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尤其是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离婚时按保险费进行了分割,可能向对方支付了一半保险费的当事人在退保时什么也得不到。其次,对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分割办法也是不合理的。专家指出,当投保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退还投保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当投保人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时,由于在订立保单的第一年,附加费用支出大,因此,在合同订立的第一年所收的保险费,扣除新合同费和当年用于承担保险责任的自然保费后,一般没有剩余,甚至出现负数。合同订立的第二年所收的保险费,扣除附加保费和当年的自然保费后一般能略有剩余,可弥补第一年的亏损。所以,一般说来,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寿险合同,已缴纳2年以上保险费后,才有可能产生现金价值。至于在投保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保险费的寿险合同,则自缴纳保险费之日起,就产生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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