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2024-05-18 18:48

1. 福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城镇居民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成年人 未成年人 成年人 未成年人

  三甲(不含专科) 800元 400元 55% 60%

  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 400元 200元 65% 70%

  二乙、一级 300元 150元 75% 8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50元 75元 85% 90%

  参保城镇居民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在保险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包括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和个人负担部分费用),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大病医疗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000元。

  从2013年1月1日起,一个参保年度内,对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万元以内,给予大病补偿,补偿比例为50%。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是如何计算的

  举例如下:

  例1:参保城镇居民李某,男,60岁。本年度首次住院在市一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共计760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7300元,自费费用300元。市一医院为三乙医院,成年人在三乙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为65%,李某本次住院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7300-400)×65%=4485元。

  例2:参保在校学生小张本年度首次住院在晋安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共计760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7300元,自费费用300元。晋安医院为二乙医院,未成年人在二乙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75%,小张本次住院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7300-150)×80%=5720元。

  例3:参保城镇居民吴某,男,50岁。本年度高血压病在社区就诊累计医保目录内费用为3100元,成年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85%(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李某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3100-150)×85%=2507.5元。

  提醒:以上是关于福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相关的介绍,如有疑问,可向福州社保局或者医保局等办事部门联系!

福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2.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及大学生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报销比例: 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注: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2000元/人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
三、住院补偿待遇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40%),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职工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在职员工:60%—65%,退休员工:70%——7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如下: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0、百分之70和百分之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5、百分之75和百分之8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

4. 福州市医保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补偿待遇: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2、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3、住院补偿待遇: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6万元城镇居民及大学生报销比例:(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注: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2000元/人(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三)住院补偿待遇: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6万元职工报销比例: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在职员工:60%—65%,退休员工:70%—75%。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1)起付线和封顶线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起付线:800元,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住院统筹基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00元二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3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降为零(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对象在职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85%—90%在职人员住院医疗费用退休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医疗机构:90%—94%。(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12万元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报销条件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办理材料1、原始收费收据;2、费用明细清单;3、门诊病历;4、疾病诊断证明书;5、社会保障卡;6、身份证;7、银行账户。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15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在职员工支付比例为60%(其中定点社区65%),退休员工为70%(其中定点社区7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

6. 福州市医保最高报销金额是多少?

       福州市医保在三甲医院住院时,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为800元,超出800元的部分,若为在职员工,个人负担15%,医保支付85%;若为退休员工,个人负担10%,医保支付90%。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封顶线为10万;职工连续参保(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6个月的,在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满6个月不满2年的,在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高血压、糖尿病特殊病种门诊的封顶线均为4500元。                                        
    
    住院期间医院会要求缴纳已支出费用的一定比例(比如30%,就是已花费1万,需要缴纳3千)。出院结算时,系统会自动报销。

7. 福州市民医保报销比例

福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参保城镇居民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比例如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成年人未成年人成年人未成年人三甲(不含专科)800元400元55%60%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400元200元65%70%二乙、一级300元150元75%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50元75元85%90%参保城镇居民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在保险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包括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和个人负担部分费用),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大病医疗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00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一个参保年度内,对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万元以内,给予大病补偿,补偿比例为50%。参保人员的医疗费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是如何计算的举例如下:例1:参保城镇居民李某,男,60岁。本年度首次住院在市一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共计760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7300元,自费费用300元。市一医院为三乙医院,成年人在三乙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支付比例为65%,李某本次住院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7300-400)×65%=4485元。例2:参保在校学生小张本年度首次住院在晋安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共计760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7300元,自费费用300元。晋安医院为二乙医院,未成年人在二乙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75%,小张本次住院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7300-150)×80%=5720元。例3:参保城镇居民吴某,男,50岁。本年度高血压病在社区就诊累计医保目录内费用为3100元,成年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150元,支付比例为85%(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李某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3100-150)×85%=2507.5元。提醒:以上是关于福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相关的介绍,如有疑问,可向福州社保局或者医保局等办事部门联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福州市民医保报销比例

8. 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根据当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第15条的规定:(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0元;(2)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解决。2、第16条规定:参保人员住院、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医院等级→参保人员↓三甲(不含专科)三乙、二甲以及二甲以上专科二乙、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成年人:40%;50%;60%;70%;未成年人:40%;50%;60%;70%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综[2007]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