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如何转板

2024-05-20 00:03

1. 新三板如何转板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再次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造势。他表示,新三板挂牌企业不设硬性财务指标门槛,考虑引入个人投资者,但需要实行比较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三板将具备定向融资功能,经过国务院批准可以突破200人的限制,并引入转板制度。

  此前,证监会曾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今年将重点筹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将资本市场服务范围扩大到暂不具备公开发行上市条件的成长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姚刚说,目前就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讨论还不是最后定论,而是思考的方向和准备推动的大的原则。

  “新三板将不设硬性财务指标,挂牌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存续期限,并建立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姚刚说,新三板将探索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可以持有一定的股份,以便双边报价顺利进行。

  “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定向融资、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姚刚认为,赋予新三板一定的融资功能,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谈到新三板与主板市场关系时,姚刚说,新三板将引入转板制度,挂牌企业达到一定标准即可转板,经过公开发行审核和新股发行上市两个程序,成为上市公司。

  新三板将设立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规则制定、挂牌公司监管以及发行挂牌核准申请履行监管责任。而证监会负责市场的监管并出台场外市场管理办法。

  按照证券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开的转让视为公开的发行,需要证监会的核准。新三板突破200人限制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理应遵照上述法规执行。证监会在相关法规没有修改之前,正在研究由交易所的挂牌审核,代替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在欧美发达国家,上市挂牌审核也都是由交易所来做的。”姚刚说。

  他还表示,对于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地方区域性交易场所,证监会考虑在地方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告一段落并且验收合格以后,地方上符合有关规定的股权交易市场可以继续生存,证券公司可以进入这个市场进行金融服务,证监会对此类“四板”市场将给予规则上的指导。

  达晨创投合伙人傅哲宽认为,未来全国性场外市场的推出会意味着PE机构有更多的项目来源以及更充分的信息去了解这些企业。但难免会带来早期项目的投资成本提高,这些企业挂牌后受关注度更高,交易价格也会提高,做市商的引入也会提高交易价格。

  也有PE人士认为,在转板通道推出之前,PE机构不会有较大动力推动被投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也不建议企业去挂牌。因为挂牌意味着企业信息公开、透明,也不能偷漏税,小公司没必要去承担这样的财务成本。而即便是引入个人投资者,“改良”后的新三板可能不会有主板、创业板的活跃度。

新三板如何转板

2. 新三板转板机制

新三板转板需要满足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众持股比例满足规定;在新三板挂牌满两年等条件。
 
 1、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一项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也就是说股票上市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而公开发行取决于两个条件,要么是进行过公开发行,要么是非公开发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转板省去了公开发行的环节,新三板公司要满足该项条件就要求股东人数必须超过200人。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二项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同样的内容,这条非常明确,不需要过多的阐述。
 
 3、公众持股比例。
 
 《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在公众持股比例的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认定是一个不确定的地方。结合现有的规定推断,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应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开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转让累积超过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创新层)满两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5、转板公司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
 
 既然是上创业板,就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不应该存在转板和直接IPO的标准套利。

3. 新三板转板有期限限制吗

	新三板转板的途径主要有两种:IPO上市和借壳并购上市,但这两种转板方式的都没有时间的限制,公司随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板。
	如IPO上市,挂牌公司通过IPO上市的,只要满足上市条件的,就可以向证监会申请,通过相关的行政审批,即可上市,不存在时间方面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新三板转板有期限限制吗

4. 新三板转板有期限限制吗

新三板转板的途径主要有两种:IPO上市和借壳并购上市,但这两种转板方式的都没有时间的限制,公司随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板。
如IPO上市,挂牌公司通过IPO上市的,只要满足上市条件的,就可以向证监会申请,通过相关的行政审批,即可上市,不存在时间方面的限制。
一、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具体有以下两点: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充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比较优势以及成本效益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可以依据证券交易所规则,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上市交易。
二、私募股权合法吗
私募股权合法,但要遵守法律规定。私募股权,即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三、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什么区别
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主要区别包括: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通;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具体包括:公司开业已3年以上;其股本部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持有股票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1000人;
5、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5. 新三板转板时间有限制吗

新三板转板时间有限制吗?
一般都没有时间限制。
新三板转板到底怎么玩?
据新三板府观察,此前已经实现转板的12家公司,大多采用的是在新三板摘牌,通过IPO增量发行,实现上市的路径。而转板制度推出后,新三板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将突破现在的“表面工程”,转而以挂牌存量股份直接向沪深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类似“介绍上市”。
据了解,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创业板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创业板设立单独层次,专门接纳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二是转板企业只凭借股权分散程度打到创业板条件实现转板,但定增和交易仍在新三板进行。
问题是,在两种方式中,前者需要修改证券法为前置条件,而后者的前置条件为公开发行。
有券商研究团队认为,放开顶层的挂牌企业发行股票35人的限制为第二种情形的转板提供了前置条件。如果第二种制度成功施行,那么创业板将很可能“分流”一部分优质新三板公司。
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成功的企业分别为:
1.久其软件
2.世纪瑞尔
3.北陆医药
4.佳讯飞鸿
5.**华宇
6.博晖创新
7.东土科技
8.**科技
9.**电气
10.康斯特
11.合众科技
新三板到底是不是“中转站”?
关于转板制度,一直有观点认为,此举或将让新三板成为企业上市的跳板,进而削弱新三板自身的存在价值。
结合今年A股巨幅震荡来看,在“股灾”最为严重的时候,三板成指、三板做市也都连续下挫,说明三板与主板、创业板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也有观点认为,此次的下挫只不过是三板自身的一次估值泡沫调整,1400点地位才是新三板当时的真实高度。
业内人士的观点认为,即使推出转板制度,从三板到A股的门槛也不会很低,很可能接近正常IPO的标注:“这不仅是对A股市场负责,也是保留新三板自身存在价值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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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三板转板细则

法律分析: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就新三板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关于就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的申请、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本所起草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

7. 新三板转板是上市捷径吗

根据新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直接申请上市。
  转板机制并非新提法,却与证监会近年来推进的发行体制改革密切相关,未来企业上市将有两类道路——IPO与借壳(比照IPO审核),以及通过新三板转板上市。
  目前新三板采取较低的准入门槛,能够不分阶段、不分规模、不分行业的广泛吸纳中小企业挂牌;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一些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之后,再选择更高层次的市场上市交易。
  新三板要打造一个顺畅的上升通道,就必须实现挂牌公司股本规模的平滑增长,避免与高层次市场之间产生明显断层。
  由于当前法规缺位,证监会引申《证券法》,出台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允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以及在新三板挂牌后通过定向增发股东人数累计超200人的企业向证监会申请公开转让核准。证监会对这两类企业实行简化的审核程序,不提交发审委审核,企业拿到“公开转让”批文后,即可向新三板申请挂牌。
  这一操作在被市场广泛欢迎的同时也引发一些质疑:在IPO实行实质性审核的情况下,新三板直接向交易所申请上市,会不会引起监管套利?
  证监会原创业板部主任冯鹤年(现任山东证监局局长)曾经用大闸蟹的比方,通俗地概括了上述担忧:原本是杂牌的螃蟹,拿到阳澄湖里面涮一下,是不是就可以当大闸蟹来卖了?
  杜绝监管套利,关键在于交易所的把关。如果交易所自身能够保持独立性以及贴近市场的价值取向,则防止监管套利与提高市场效率两项目标可以兼容。
  过去IPO审核中,通过证监会核准并拿到发行批文的企业,沪深证券交易所从未拒绝其上市。因此证监会的发行审核与交易所的上市审核实际上连为一体,后者的审核权并无实际意义。证监会常年从交易所借调大量人员充实到预审员岗位上,也可作为旁证。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今年两会期间谈及转板问题,强调转板在财务条件方面应与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借壳上市相一致,股权分散度与公司治理都是《证券法》已有的要求,而挂牌年限和财务条件则将由交易所做出规定。
  挂牌公司要转板上市,需具备200人以上股东,3000万以上总股本,且有25%股权公开发行。据统计,新三板有三分之二的挂牌企业总股本在3000万以下,仅有20家新三板公司的股本规模超过7000万,一些公司如中科软等股东人数已经接近或超过200人。
  相对IPO,转板上市至少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都将是过审难度较低的上市方式。但这仅仅是针对证监会的行政许可而言。转板的企业,将与交易所之间双向选择。用这种更市场化的遴选机制代替刚性的行政许可,是资本市场准入监管的重要进步。
  新三板是一个严格限制中小投资者的市场,玩家主要是大资产规模机构。要走通转板上市这条路,企业首先需要用自己的业绩增长说服这些挑剔的投资者,还要用挂牌后的规范运作和业绩表现赢得交易所的信任。
  成功转板之后,也并就此非修得正果。IPO的注册制改革和新三板转板机制将形成消弭股票制度性溢价的合力,有望改变当前新股定价扭曲的局面。真到那一天,不论IPO还是转板,企业自身价值才是硬道理。

新三板转板是上市捷径吗

8. 新三板转板的条件是怎样的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如前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这就从制度规定了这样一种体制,那就是证券交易所有决定是否让已经经过证监会公开发行批准的企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权力。

因此企业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

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现阶段,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第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

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因此这也需要进行整体设计,协调好证监会、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关系,理顺各种机制,防止监管套利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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