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包土地获得的收入属于什么分配方式

2024-05-19 00:08

1. 农民承包土地获得的收入属于什么分配方式

法律分析:农民承包土地所得收入属于按劳分配。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是国家占有这部分生产资料,农民只有经营权和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这不能算农民的生产要素。
而承包土地为按劳分配。因为土地经营权属于经营者个人,不属于公有。而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属于公有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农民承包土地获得的收入属于什么分配方式

2. 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的收入属于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流转了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3. 农民以土地入股属于什么分配

法律分析:农村经济中,承包土地经营所得属于按劳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农民以土地入股属于什么分配

4. 承包耕地所获得的收入属于什么分配

法律分析: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承包属于按劳分配,因为土地经营权属于经营者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5. 农民承包土地获得的收入属于什么分配方式

农民承包土地所得收入属于按劳分配。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是国家占有这部分生产资料,农民只有经营权和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这不能算农民的生产要素。而承包土地为按劳分配。因为土地经营权属于经营者个人,不属于公有。而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属于公有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农民承包土地获得的收入属于什么分配方式

6. 农民承包土地获得的收入属于什么分配方式

农民承包土地所得收入属于按劳分配。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是国家占有这部分生产资料,农民只有经营权和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这不能算农民的生产要素。
而承包土地为按劳分配。因为土地经营权属于经营者个人,不属于公有。而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属于公有制。
一、儿子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
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继承,只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宅基地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外继承的遗产是基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儿子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二、土地可以作为财产继承吗?
土地所有权是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过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并且土地上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也可以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土地可以赠予吗
土地不可以赠与。因为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7. 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的收入属于

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流转了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一、土地确权户口已迁出的人怎么办
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方得耕地和草地。
二、土地流转合同与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土地流转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有:对象不同,主体不同,期限不同。土地流转合同一般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签订的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耕地多少年调整一次
耕地三十年调整一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的收入属于

8. 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获得的收入属于

法律分析:该收入也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四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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