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税务问题

2024-05-19 11:01

1. 股权变更税务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反映,现对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四、本通知自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股权变更税务问题

2. 股权变更的纳税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一、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一、纳税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或者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地税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贵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同时办理法人和股东的变更的,则地税部门也可同时办理。
企业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变更的,需由原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然后到登记分局大厅或登记外点办理变更手续。
我市纳税人办理地税变更登记所需资料请详见本站首页“分局链接-登记分局-业务指引-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资料-一般变更”。
所需表格请在本站首页“分局链接-登记分局-业务指引-税务登记(社保缴费登记)电子表格下载”中选择下载。
二、如属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征税:
对于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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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权变更过程中的税务问题

一、有关税收政策
自然人转让股权,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1、印花税:印花税应由转售让双方分别缴纳,其计税依据为产权(股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纳税义务时间为书立转让合同时。
2、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二、有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股权变更业务流程
股东(纳税人)办理股权转让前,应到其到主管税务部门(被投资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一般按区对应)办理税源监控登记手续,地税局税源监控登记流程如下:
1、股权转让人以及受让人应当按照规定分别缴纳印花税,并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合同上进行划销。
2、不论是溢价转让还是平价、低价转让,股权转让人均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自然人登记后即可办理申报业务)。
办理股权转让的股东或经授权的代办人应报送(填制)以下资料报送到市南地税纳税大厅业务窗口:
1、《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一式三份);
2、《承诺书》(一式两份);
3、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前一期以及上年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股权转让协议(贴有印花税票的复印件);
5、转受让双方的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6、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7、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8、转让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应当提供税务登记副本的复印件);
9、非股东本人到场的须提交委托协议书;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个人资料须本人签字确认)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后将开具受理回执给纳税人,税务机关随后将对纳税人申报的资料进行涉税审查,经审查符合税收管理规定的纳税人可按照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到地税局办税大厅领取税务机关签章的《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第二联、第三联)。
股权转让人可凭《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第三联到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纳税人在工商变更股权登记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的税务登记。
四、其他事宜
1、股权转让人应当保存好相关的股权转让涉税资料,并以此作为今后税务检查的证明材料。
2、由于股权的受让人再次转让股权是以其取得股权的价格作为其股权成本,因此,股权受让人亦应当保存好相关的股权转让资料。

股权变更过程中的税务问题

4.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问题

法律分析:1、营业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契税。根据相关规定,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之中,单位和个人承受的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的权属都不发生转移,以及不征契税;而死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3、印花税等。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一、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5.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问题

1、营业税
根据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①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②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③《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第八、九条中与此不符的规定废止。
2、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①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②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3、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问题

6. 公司股权变更涉及税费

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一、股权变更是否要交税
公司法人是需要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税费的,具体的纳税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企业把自己的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家公司、或者个人,都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5%,优惠的税率15%。
2.印花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印花税缴纳是有区别的,如果是上市公司,那么出让方应按照交易印花税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则应按照其与受让方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3.增值税:增值税主要是面向法人其中包括法人股东、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公司股权时需要交纳的一个税种。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3%。
二、公司股权转让是否要交税
股权转让需要纳税。公司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三种税种。计税依据是用来缴纳税款的基数,一般税款乘以税率。增值税主要针对法人股东,即公司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时,需缴纳增值税。计税依据为转让收入,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转让所持股权需要缴纳的税款,包括转让给企业和个人。计税依据是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再减去税费。正常税率25%,优惠税率15%;印花税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计税依据是合同记载的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三、公司股东股份转让需要缴哪些税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纳税如下:股权转让双方应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如果是法人股东,企业所得税应按25%的税率缴纳。购买股权的人只需按交易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出售股权的人以大于其初始投资金额出售股权的,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交易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如果出售的初始投资金额小于或等于,则无需缴纳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公司股权变更涉及税费

法律分析: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权变更涉及税费

8. 股权转让中的税务问题是怎样的

股东股权转让怎样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