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两个法人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公司章程文本(出资比例分别为35%、65%)!!!!

2024-05-18 17:59

1. 急求:两个法人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公司章程文本(出资比例分别为35%、65%)!!!!

  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二、股东名称: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列明缴资期数和缴资期限)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
  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
  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如开  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公司设监事  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经理)。任期 三 年。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会议。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资表负债表;
  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
  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体福利。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一条: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经营期限届满;
  股东会决议解散;
  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公司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公司的营业期限__长期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2.


  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公司法》相抵触的,以《公司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共签订    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     份留本公司存案。


  股东签名(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公司变更提交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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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的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其中董事长 人,董事 人。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八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干会议召开 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

1、甲不能以计算机软件出资,乙不能以特许经营权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
如果甲享有该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可以将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依法评估作价出资,但不能以其使用权出资。 而特许经营权不是公开透明取得,不能估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经理担任。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表决权。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有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法》第四十二I条,股东会议案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3、可以约定分红比例。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允许股东在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

4. 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违反《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
在《公司法》等法律上对有限公司允许很大程度的自治。
那么,
董事:任期,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超过三年(中外合资企业为固定4年),具体根据章程规定。
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包括3人),其中须有职工监事存在。比例不低于33%,具体比例由章程决定。
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股权往外转让的时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时候,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这一条可以由章程自己决定,而把上面的条款排除掉。

5.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

6.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并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

(2)公司设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各一名,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
董事长与经理必然只有一人,提法有些问题,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另外董事人数应明确

(3)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0日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提前十五天通知。
(5)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委派的人员担任监事。

注册800万的公司是否属于小规模或人数较少不是很明确,但是根据金额来看应当设立监事会。

7. 有限责任公司由多少个股东出资设立.()A

公司法有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多少个股东出资设立.()A

8. 现在的公司由两个法人股东组建而成,股权比例为20%和80%。

人数没有限制,但是就算人再多,表决权也是定好了的,打个比方说,你是20%的那方,就算你去了10个人,对方去了1个人,对方的表决力仍是80%。表决权是公司的权利,不是人数的多少。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你看好,这里也是三分之二一闪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不是2/3的人数通过。   最佳答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