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资格是怎么授予的?

2024-05-18 16:12

1. 教授资格是怎么授予的?

关于做好200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06】6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2.学历

晋升教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要具备博士学位;实行学位制之前毕业的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历。

晋升副教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任职资历

晋升教授: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该岗位5年以上;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并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研究连续2年以上且在国内没有正常晋升机会的优秀教师可直接选择按人才引进方式申报教授,越级申报晋升教授所用材料必须是最近5年(2001年9月~2006年8月)的成果。

晋升副教授:获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该岗位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拟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教师,如不符合以上学历和任职资历条件,按河北省职改办《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申报。

引进教师在其到我校工作前后原则上应有一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方可申报教授、副教授。

教辅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系列,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申报研究系列;申报其它系列的学历条件和任职资历条件见《评审条件》。

4.申报人员必须达到《评审条件》中各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

5.考核

    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6.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参加全国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当年调入人员和当年归国人员未能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当年可以申报;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填写免试审批表。

二、评审指标和权限

根据冀教职改办[2001]8号《河北省省属大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冀教人[2003]2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确定评审指标。

我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控制、仪器仪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学与通信6个学科的教授和副教授评审权,力学学科的副教授评审权;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高级实验师和其它学科的教授、副教授评审由河北省高等学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三、评审办法

1.正高职由各中层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校评委会推荐,校评委会集中进行评审。

2.各学院副高职由所在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自行组织评审,其它部门的副高职由学校组织的综合组评审,评审后排序上报校评委会。校评委会对初评通过人员进行投票,得票超过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的为通过。

3.申报副高职的人员必须在各单位评审会议上答辩,申报正高职的人员必须在校评审会议上答辩,答辩采用说课形式,时间一般在20分钟以内。答辩情况记录在《答辩情况记录表》上。

4、所有申报按正常评审、破格评审、人才引进评审的人员,经审查申报资格有效的,实行统一评审,均占评审指标。同级改职不占评审指标。

5.各单位推荐评审淘汰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将本单位推荐人员排序,最后一名报学校参加差额评审。

四、有关政策的说明

1.期刊认定

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200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四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科学引文数据库(SCD)和《燕山大学中文期刊目录》的合集为准;省级刊物指省级以上出版社、本科院校校刊或省级科研机构出版的刊物;一级(A、B)刊物以《燕山大学中文期刊目录》认定为准。

2.教师师德考核按《燕山大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条例》执行。

3.评审时优先考虑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4.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学量化办法中规定的年平均值。

5.科研经费要求按燕大科字[2001]194号文件规定执行(经费计算时间为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请申报人员按科技处规定提供科研到款凭据。

6.科研到款应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按比例分配给课题组成员,反对无原则分配。所分配出去的款项不能再用作其他人今后定岗、定级、晋升等的科研工作量。评委对申报人员的科研到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申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答辩,经查有不实的取消当年的参评资格。

7.我校教职工在职期间所产生的教学科研成果应署名燕山大学,未署名的成果不得作为评职材料使用。

8.省职改办对正高级工程师实行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额双控制,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学校评审通过后,可上报省里评审。

9.任职资格和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

10.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

(1)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

(2)两年内受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者;

(3)年内被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一般教学事故两次者;

(4)属《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规定范围内的禁止申报

情况的。

11.严禁申报人员向专家打招呼、送材料。

12.凡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3年内禁止参评的处分。

五、申报工作

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冀职改字[2003]3号《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执行。

1.各学院负责受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并负责材料核实、资格审查、量化打分等工作,其它单位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同意后直接报送人事处。

2.申报人员须将其2篇代表作放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的最前部,并在备注栏注明“代表作”字样。基层单位对该表核实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及其电子文档报人事处,以便公示。

3.为使学校的推荐评审工作尽可能合理与简化,规定在校内评审时,申报人员最多提供8篇论文,3部著作,3项教学科研奖励,4项教学科研项目,2项专利,2项荣誉称号。其余材料可作为评职材料的一部分在上报省里时加入。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是正式出版物,超期材料、录用证明、校样等不能作为评职材料使用,增刊不得认定为核心期刊。

5.材料核实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人要将原件与复印件逐一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必须撤出。审核后,审核人须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核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职称系列、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学科研工作量、论文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证书,已经完成的须提供结项证书,未完成的要提供阶段性科研成果鉴定证书或效益证明材料。

6.各单位要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复核,确无问题的人员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各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要及时提交人事处,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待学校的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退还本人。

7.申报人员按照量化标准自行打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量化表》(现实表现由单位给出),再由专家复核,量化分值要公开展示。

六、副高职的推荐评审

1.推荐评委会的组成

(1)评委应由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2)评委会组成要尽可能考虑到参评人所在学科的分布;

(3)与申报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委;

(4)评委一般不得少于9人(奇数);

(5)评委必须到场审阅材料后方能按程序投票;

(6)评委会组成名单须报学校批准,否则评审无效。

2.评审程序

(1)评委会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

(2)答辩;

(3)差额无记名投票;

(4)投票后要当场点票、计票,并公布结果;

(5)推荐结果按得票多少排序并经推荐评委会主任及监票员、验票员的签字后报校评委会;

(6)将评审结果、评审记录、《答辩情况记录表》等资料报人事处备案。

七、评审收费

每位申报人员需交评审费360元。有自评权学科的副高职人员的评审费基层留用250元,上交省里110元,无自评权的学科360元将全部上交省里;有自评权学科的正高职人员的评审费基层留用110元,上交250元,无自评权的360元全部上交省里。

八、时间安排

9月12日~9月14日:申报材料;

9月15日:各学院将材料公示时间(公示时间安排在15日~19日,每天展示时间不少于8小时)和地点报人事处,同时将经过审核的每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报人事处。人事处将在网站上公布申报材料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并在网上公示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

9月15日~9月19日: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安排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量化打分、汇总填写《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9月19日: 各学院将填写好的《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所有审核后的正高职申报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原件留在原单位备查)。各学院将副高职推荐评委会成员名单报学校核准;

9月21日~9月22日: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及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

9月23日~9月24日:校评委会评审;

9月25日:公布评审结果。

九、其它

本通知未尽之处按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

有关评审政策、文件、规定和文档下载的详细内容请浏览人事处网站

教授资格是怎么授予的?

2. 怎样才能获得教授的资格

任职高校的教授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3)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4)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除此以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
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教师)要更多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断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完善管理办法,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让优秀的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
针对高校专业设置,意见指出,要制订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加强内涵建设,合理布局学科专业。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

3. 评教授的条件有那些

西华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西华行字〔2004〕55号)
                                                        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履行现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均应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学历、任职年限要求
    凡学历、任职年限符合下列规定的,属正常申报;不完全符合规定的,属破格申报。
    1、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至少应达到大学本科学历;
    2、申报教授职务: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学位(思想政治教育、艺术、体育学科应具有学士学位),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
    3、申报副教授职务:获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获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及以上;
    4、申报讲师职务:大学本科学历,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及以上;获双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及以上;获硕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及以上;
    5、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初聘助教职务;
    四、外语条件
    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教授、副教授:A级合格,讲师:B级合格,助教:C级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1、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一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定点出国人员外语强化培训班学习(即简称“BFT”),经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其有效期按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达到的相应等级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掌握);
    3、取得学士学位初聘助教职务;取得硕士学位晋升讲师职务;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教授职务;
    4、在非涉外岗位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五年;
    5、参加全国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晋升了副教授,在其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内破格晋升教授职务;
    五、计算机条件
    应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教授、副教授:A级合格,讲师:B级合格,助教:C级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或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教 授 业 务 条 件
    一、教学工作
    1、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2、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独立讲授两门本(专)科课程(其中一门可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小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3;
     3、公共课教师:独立讲授一门本(专)科课程,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科研及论著(满足下列(一)或(二)条件)
    (一)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申报副教授职务
    1、获得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
    2、获得省部级二等奖(第一获奖人);
    3、被《SCI》、《EI》、《ISTP》、《SSCI》、《CSIC》、《A&HCI》、《CA》、《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检索的论文(以下简称被检索论文)两篇;(《SSCI》、《CSIC》、《A&HCI》、《CA》、《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要求全文检索)
    4、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四篇;
    5、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三篇和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三篇。
   (二)满足下列必备条件中任一条件,并且满足选择条件中任一条件者可以推荐申报副教授职务
    1、必备条件(论文)
   (1)被检索论文一篇和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2)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三篇;
   (3)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两篇和其它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公开发行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两篇;
   (4)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二篇和其它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公开发行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二篇;
    2、选择条件(著作、教材)
   (1)参编由教育部或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课程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一部;
   (2)出版较高水平学术专著的前两名作者;
   (3)作为主编出版专科及以上教材一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
   (4)作为副主编出版专科及以上教材两部(本人完成4万字以上);
   (5)作为副主编出版专科及以上教材一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和参编本科及以上教材两部(本人完成4万字以上);
    3、选择条件(获奖)
   (1)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一项;
   (2)艺术类:作品获省部级展评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第一获奖人);或参加省级专业大赛获三等及以上奖一项;
   (3)体育类:获得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运动队)的主教练;
    4、选择条件(科研和创作成果)
    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
   (1)完成厅局级及以上纵向课题一项(课题负责人);
   (2)完成厅局级及以上纵向课题一项(主要研究人)和在研厅局级及以上纵向课题一项(课题负责人);
   (3)在研厅局级及以上课题一项(课题负责人)和完成横向课题三项(两项为课题负责人,一项为主要研究人);
   (4)完成横向课题五项(三项为课题负责人,二项为主要研究人);
   (5)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课题进校累计经费:纵向课题工科2万元、其它学科1万元;或横向课题工科4万元,其它学科2万元;
   (6)艺术类:以第一作者作品入选全国性展评1件;或以第一作者作品入选省级展评2件;或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国家级专业部门主办的文艺表演1次;或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省级专业部门主办的文艺表演2次;
   (7)体育类: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国家级裁判;
    公共课教师:
    (1)完成厅局级及以上纵向课题一项(课题负责人);
    (2)在研厅局级课题一项(课题负责人)和完成横向课题两项(其中一项为课题负责人,一项为主要研究人);
    (3)完成横向科研课题三项(两项为课题负责人,一项为主要研究人);
    (4)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课题进校累计经费:纵向课题工科1万元,其它学科0.5万元;或横向课题工科2万元,其它学科1万元; 

[说明]:
     一、以上所列业务条件为任现职以来的职务性成果且与申报学科一致; 
     二、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以上条件中,凡未注明获奖奖项名称的,均为政府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条件涉及的论文均为第一作者,申报教授至少应有两篇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申报副教授至少应有一篇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在论文条件中,一篇被检索论文可视为两篇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可视为两篇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
     四、主编一部本科及以上教材可视为一篇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副主编一部本科及以上教材可视为一篇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 (用此条件计算论文不超过1篇)
     五、发表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的美术、音乐创作作品可以等价于学术论文。(用此条件计算论文不超过1篇)
     六、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1996版)》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0版)》上所列出的刊物;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以文章发表时是否为中文核心期刊为准;发表在核心期刊另行出版的增刊或专刊上的论文视作省部级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发表在省部级刊物另行出版的增刊或专刊上的论文视作公开发行的论文集论文;
     七、各类检索源:   
SCI——科学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
ISTP—科学与技术国际会议论文集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IC—中国科学引文索引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CA——化学文摘
以及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检索源。
    八、同一级别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与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九、科研课题的排序:完成课题以验收报告、结题报告或鉴定书为准,在研纵向课题以下达批文或任务书为准,在研横向课题以合同书或任务书为准;
    十、课题累计经费以科技处和计财处出具的证明为准;
    十一、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川职改[1992]69号文《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执行;
    十二、申报其它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本条件执行;
    十三、对于不完全符合本条件规定的“业务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小于2/3,但又大于1/3,达到“科研及论著”条件(二)中一项的二倍;
    2、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小于1/3,达到“科研及论著”条件(二)中的三项;
    3、专职科研人员,达到“科研及论著”条件(二)中的三项,且其中一项应达到成果数量的二倍(仅限于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
    4、担任学校和部门领导职务的“双肩挑”干部,若仅是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小于2/3(大于1/3),而其它条件符合者;
    十四、经学校认定,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科技推广、管理和其它等工作做出重大成绩和贡献者,其业务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评教授的条件有那些

4. 大学老师里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当"教授"啊?

各个学校标准都不同
有难以之分
e.g.

我校200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2.学历

晋升教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要具备博士学位;实行学位制之前毕业的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历。

晋升副教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任职资历

晋升教授: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该岗位5年以上;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并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研究连续2年以上且在国内没有正常晋升机会的优秀教师可直接选择按人才引进方式申报教授,越级申报晋升教授所用材料必须是最近5年(2001年9月~2006年8月)的成果。

晋升副教授:获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该岗位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拟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教师,如不符合以上学历和任职资历条件,按河北省职改办《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申报。

引进教师在其到我校工作前后原则上应有一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方可申报教授、副教授。

教辅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系列,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申报研究系列;申报其它系列的学历条件和任职资历条件见《评审条件》。

4.申报人员必须达到《评审条件》中各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

5.考核

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6.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参加全国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当年调入人员和当年归国人员未能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当年可以申报;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填写免试审批表。

二、评审指标和权限

根据冀教职改办[2001]8号《河北省省属大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冀教人[2003]2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确定评审指标。

我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控制、仪器仪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学与通信6个学科的教授和副教授评审权,力学学科的副教授评审权;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高级实验师和其它学科的教授、副教授评审由河北省高等学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三、评审办法

1.正高职由各中层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校评委会推荐,校评委会集中进行评审。

2.各学院副高职由所在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自行组织评审,其它部门的副高职由学校组织的综合组评审,评审后排序上报校评委会。校评委会对初评通过人员进行投票,得票超过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的为通过。

3.申报副高职的人员必须在各单位评审会议上答辩,申报正高职的人员必须在校评审会议上答辩,答辩采用说课形式,时间一般在20分钟以内。答辩情况记录在《答辩情况记录表》上。

4、所有申报按正常评审、破格评审、人才引进评审的人员,经审查申报资格有效的,实行统一评审,均占评审指标。同级改职不占评审指标。

5.各单位推荐评审淘汰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将本单位推荐人员排序,最后一名报学校参加差额评审。

四、有关政策的说明

1.期刊认定

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200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四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科学引文数据库(SCD)和《燕山大学中文期刊目录》的合集为准;省级刊物指省级以上出版社、本科院校校刊或省级科研机构出版的刊物;一级(A、B)刊物以《燕山大学中文期刊目录》认定为准。

2.教师师德考核按《燕山大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条例》执行。

3.评审时优先考虑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4.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学量化办法中规定的年平均值。

5.科研经费要求按燕大科字[2001]194号文件规定执行(经费计算时间为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请申报人员按科技处规定提供科研到款凭据。

6.科研到款应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按比例分配给课题组成员,反对无原则分配。所分配出去的款项不能再用作其他人今后定岗、定级、晋升等的科研工作量。评委对申报人员的科研到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申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答辩,经查有不实的取消当年的参评资格。

7.我校教职工在职期间所产生的教学科研成果应署名燕山大学,未署名的成果不得作为评职材料使用。

8.省职改办对正高级工程师实行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额双控制,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学校评审通过后,可上报省里评审。

9.任职资格和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

10.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

(1)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

(2)两年内受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者;

(3)年内被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一般教学事故两次者;

(4)属《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规定范围内的禁止申报

情况的。

11.严禁申报人员向专家打招呼、送材料。

12.凡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3年内禁止参评的处分。

五、申报工作

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冀职改字[2003]3号《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执行。

1.各学院负责受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并负责材料核实、资格审查、量化打分等工作,其它单位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同意后直接报送人事处。

2.申报人员须将其2篇代表作放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的最前部,并在备注栏注明“代表作”字样。基层单位对该表核实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及其电子文档报人事处,以便公示。

3.为使学校的推荐评审工作尽可能合理与简化,规定在校内评审时,申报人员最多提供8篇论文,3部著作,3项教学科研奖励,4项教学科研项目,2项专利,2项荣誉称号。其余材料可作为评职材料的一部分在上报省里时加入。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是正式出版物,超期材料、录用证明、校样等不能作为评职材料使用,增刊不得认定为核心期刊。

5.材料核实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人要将原件与复印件逐一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必须撤出。审核后,审核人须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核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职称系列、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学科研工作量、论文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证书,已经完成的须提供结项证书,未完成的要提供阶段性科研成果鉴定证书或效益证明材料。

6.各单位要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复核,确无问题的人员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各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要及时提交人事处,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待学校的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退还本人。

7.申报人员按照量化标准自行打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量化表》(现实表现由单位给出),再由专家复核,量化分值要公开展示。

六、副高职的推荐评审

1.推荐评委会的组成

(1)评委应由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2)评委会组成要尽可能考虑到参评人所在学科的分布;

(3)与申报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委;

(4)评委一般不得少于9人(奇数);

(5)评委必须到场审阅材料后方能按程序投票;

(6)评委会组成名单须报学校批准,否则评审无效。

2.评审程序

(1)评委会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

(2)答辩;

(3)差额无记名投票;

(4)投票后要当场点票、计票,并公布结果;

(5)推荐结果按得票多少排序并经推荐评委会主任及监票员、验票员的签字后报校评委会;

(6)将评审结果、评审记录、《答辩情况记录表》等资料报人事处备案。

七、评审收费

每位申报人员需交评审费360元。有自评权学科的副高职人员的评审费基层留用250元,上交省里110元,无自评权的学科360元将全部上交省里;有自评权学科的正高职人员的评审费基层留用110元,上交250元,无自评权的360元全部上交省里。

八、时间安排

9月12日~9月14日:申报材料;

9月15日:各学院将材料公示时间(公示时间安排在15日~19日,每天展示时间不少于8小时)和地点报人事处,同时将经过审核的每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报人事处。人事处将在网站上公布申报材料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并在网上公示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

9月15日~9月19日: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安排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量化打分、汇总填写《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9月19日: 各学院将填写好的《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所有审核后的正高职申报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原件留在原单位备查)。各学院将副高职推荐评委会成员名单报学校核准;

9月21日~9月22日: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及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

9月23日~9月24日:校评委会评审;

9月25日:公布评审结果。

九、其它

本通知未尽之处按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

有关评审政策、文件、规定和文档下载的详细内容请浏览人事处网站

5. 黑龙江省高校破格评教授什么条件啊?

科技成果一篇而且是第一作者,国家级论文两篇,第一作者,参加工作时间(本科毕业7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3年)
晋升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可以申报。

黑龙江省高校破格评教授什么条件啊?

6. 副教授升为教授的年龄规定是多少岁?

由副教授升为教授没有规定需要多少岁,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副教授任职5年以上;
2、副教授任职期间政治条件审查合格;
4、副教授任职期间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
5、副教授任职期间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做出科研成果(含奖励);
6、副教授任职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确定其代表作(本人是第一作者),符合论文答辩要求 ;
7、在教书育人中益有优秀的表现(奖励评定)等。
扩展资料


讲师升为副教授的主要条件:
1、任讲师 5 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后已任讲师 2 年以上,且具有本门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2、教学成绩显著;
3、曾发表、出版一定水平的论文、专著或教科书,或在教学、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其他较大贡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授
百度百科-副教授
百度百科-大学教师职称

7. 吉林大学破格进副教授 一般什么条件

学校有规定。但只是原则性的,起作用的是参与评职者所在的院根据学校规定作出的规定。

吉林大学破格进副教授 一般什么条件

8. 副教授的评选标准是什么

评定标准:高等学校副教授须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符合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至6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二、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从事外语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第二外语(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在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包括专兼职团干、专兼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或1年以上下乡支教、挂职锻炼的工作经历。
三、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教授指导过研究生。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自治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二、获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三等奖以上1项。
三、获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显著成果。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自治区级以上成果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艺术类专业人员的作品入选自治区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艺术性活动并获得奖励,或参与组织自治区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七、体育专业人员参与组织过自治区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
八、专职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工作第一线工作或近5年内有4年以上在学生工作第一线的工作经历。参与组织过自治区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型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或所带班级、团支部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或本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1篇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以上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3篇(部),文科类4篇(部)。
二、年均授课18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
三、年均授课120—17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四、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五、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且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2篇(部)以上。
六、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七、专职学生辅导员发表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一)在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成果推广、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其他国家级专业奖。
(二)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前3名)。
(三)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二等奖或其他自治区专业奖二等奖以上。
(四)从国外学成归国,在所学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一)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或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三)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2篇(部)、文科类增加3篇(部)、体育类增加1篇(部),艺术类增加在全国艺术性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艺术作品1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四)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自治区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前3名。
(五)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年纯利润30万元以上。
(六)获全国优秀教师或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三)本资格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方面,以科研方面要求为主、年均授课不足60计划学时者,应申报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五)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以年均授课时数150学时为标准,担任校级领导的不能少于1/3,担任中层领导的不能少于1/2。论文著作要求按150学时套入第九条(一)至(四)项对应的论文著作数。
(六)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工科类8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应有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
(七)本规定中所指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