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的介绍

2024-05-19 00:09

1. 云南省水利厅的介绍

云南省水利厅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云南省水利厅的介绍

2. 云南省水利厅人员名单

一、厅党组书记、厅长胡朝碧      主持省水利厅全面工作。二、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新弘      负责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后续有关工作。      分管规划计划处、建设运行管理处,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协调推进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协调联系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水利投融资等工作。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_楠      负责资产财务、农村水利、水利乡村振兴、工程管理、水利反恐、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等工作。      分管资产财务处、农村水利水电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四、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马洪斌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主持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工作。五、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嵩      负责河(湖)长制、科技外事、水旱灾害防御、河道管理、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等工作。      分管河长(湖长)制工作处、科技外事处、水旱灾害防御处、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六、厅党组成员、省水文水资源局局长李伯根      负责水文工作。      主持省水文水资源局全面工作。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国柱      负责政策法规、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安全生产、行业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水资源处、水土保持处、监督处,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省调水中心。八、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霍玉河      负责机关政务、机关党建、人事、保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离退休人员管理、水利信息化、水利科学研究等工作。      分管厅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九、督查专员(副厅级)邹松      督查兴水润滇工程建设、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重大水利工程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河(湖)长制等重点水利工作。完成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十、一级巡视员胡荣      协助胡朝碧同志抓好兴水润滇工程建设、“湖泊革命”攻坚战、农村供水保障等重点水利工作。完成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十一、一级巡视员和俊      协助霍玉河同志抓好机关党建、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完成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十二、二级巡视员罗瑞祥      协助_楠同志抓好水利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协助杨国柱同志抓好水资源管理工作。完成厅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十三、总工程师江鸿杰      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水电、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科学研究等领域的技术管理工作。      协助张新弘同志抓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工作。十四、总规划师浦承松      负责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发展规划、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等领域的技术管理工作。      协助张新弘同志抓好全省各类水利规划的实施监督。      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是:张新弘—_楠、高嵩—李伯根、杨国柱—霍玉河、邹松—胡荣、和俊—罗瑞祥、江鸿杰—浦承松。

3. 云南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能

(一)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水利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云南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能

4. 云南省政府距离省水利厅多远


驾车路线:全程约20米
起点:云南省政府
1.从起点向出发,行驶2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云南省水利厅

5. 谁接任云南水利厅厅长

刘  刚,男,汉族,1963年4月生,云南隆阳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1980年12月至1982年2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机要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2年2月至1985年2月,中共施甸县委机要科科长。
1985年2月至1988年7月,中共昌宁县委机要科科长。
1988年7月至1992年2月,中共保山地委机要局副局长。
1992年2月至1995年5月,保山地委机要局局长(副处级,其间: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云南省委党校党政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5年5月至1996年10月,中共保山地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机要局局长。
1996年10月至1999年11月,中共保山地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兼行署保密局长(其间: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云南省委党校大学党政专业学习)。
1999年11月至1999年12月,中共龙陵县委副书记。
1999年12月至2000年2月,中共龙陵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2000年2月至2001年8月,中共龙陵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1年8月至2006年2月,保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2006年2月至2006年4月,保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
2006年4月至2012年10月,保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其间: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云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学习)。
2012年10月至2015年2月,中共保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行政学校校长(兼)。
2015年2月至2015年10月,中共保山市委副书记。
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云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
2017年3月至今任云南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

谁接任云南水利厅厅长

6. 请问云南省水利厅是什么职责

(一)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水利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