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

2024-05-06 12:08

1. 企业所得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定义: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在我国,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员: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另外:
(1)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纳税年度
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申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纳税申报的准备事项:
⑴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的资产及债权进行盘点核对,对清理出来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主要包括:
①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损失;
② 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③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各项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
④ 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
⑤ 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⑥ 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⑦ 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⑵检查有无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在12月份及时做出补提补计,做到应提均提、应计均计。
① 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
② 检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情况,这两项费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计税工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权益,应计提。工会经费不缴纳的不用计提。
⑶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账),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 未弥补亏损;
②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
⑷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
⑸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
⑹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⑺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⑻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
⑼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
缴纳方式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纳税期限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地点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所谓“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企业所得税申报

2. 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企业所得税申报是,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内,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的相关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一百零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所称所得发生地,是指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原则确定的所得发生地。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分两列,一列是当期合计数(本季度),一列是当年截止期累计数。
当期应纳所得税的申报,以当年截止期累计数为准进行核算申报缴纳。
正确的营业成本公式为: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净额

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4. 申报企业所得税

(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18年版)一、功能概述      本模块为核定为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月(季)度申报。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18年版)】进入初始化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核对税款所属期,点击下一步进入表单。
      3、点击左上角“主附表树”,选择需要填写的附表。



      4、如果是总分机构(总机构),需要点击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录入“总机构情况”和“分支机构情况”(分支机构情况可进行增删行),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将信息汇总到主表。      5、填写完分配比例后,将分配数据带入到主表。      6、主附表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主表【申报】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是】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7、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以选择即使进行扣款,直接点击【缴款】按钮即可,若纳税人签订了三方协议,系统默认使用三方协议扣款;若纳税人未签订三方协议,系统则提示纳税人采用银联的方式进行扣款,扣款成功后申报业务流程结束。同时纳税人在申报成功后可以选择关闭扣款页面,等所有税种申报成功后再集中进行扣款,集中扣款可通过菜单【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菜单进行扣款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前,必须先做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纳税人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纳税人为居民企业。      2、非汇总纳税企业先录入主表,如果是汇总纳税企业,再录入附表,主附表统一保存。      3、如果纳税人是总机构申报时,自行先填写主表数据后,再填写附表数据。      4、纳税人只有申请优惠、减免等相关资格审批,才能在录入申报表的时候填写减免税额、免税税额等相关信息,否则系统给予提示,不允许录入数据。      5、主表中“累计金额”部分的数据由附表汇总而来,“累计金额”部分的数据是通过与上期数据累计而来的。      6、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中有三种预缴方式,分别是“据实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7、如果企业为省内跨市、市级跨县企业时(纳税汇总企业备案处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总机构分配税额、集中分配税额、分支机构分配税额数据项不按25、25、50分配,依据分配比例来分配总机构主表填写产生并回写附表中的“应纳所得税额”项,且所有参与分配的分配比例之和必须等于1,分配后的税额之和必须等于“应纳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信息-总机构情况”组间中“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栏次初始化不按照默认分配比例进行计算。完全放开让操作自行录入,但三者之和必须等于“应纳所得税额”。 当操作员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信息-分支机构情况”时,该组件中总机构产生的分摊税额回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信息-总机构情况”组件中的“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且“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为灰色不可修改数据项;      9、总机构来申报,录入完主表然后填写分配表,总机构也要带入分配表分级机构列表中,在纳税人名称中增加(总机构)的显示,如果还有独立部门在名称中增加(独立部门)的显示;总机构的比例为“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应纳税额/(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独立部门需要维护特殊纳税人信息;如果判断在特殊纳税人信息中有当前纳税人的信息则在分配表中将当前纳税人作为独立部门显示在分配列表中。要把独立部门分摊的税额显示到29栏中,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正常显示。      10、分支机构申报需要带出总机构填写的附表信息,即分支机构申报附表数据在初始化应该和总机构申报时填写的数据信息完全相同。但数据可以进行修改(除总机构的应纳所得税额),页面监控和总机构页面监控一致,但是产生应补退税额只根据当前申报分支机构分摊的“分配税额”回写主表产生。      11、属期在2018年6月或2018年第二季度之前,不允许申报。      12、临时税务登记、报验登记纳税人,则不允许申报。      13、纳税人在“特殊纳税人维护”中属于“只申报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的纳税人,纳税人只申报不征收。      14、纳税人“特殊纳税人维护”中属于“06省内按特定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的,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带出的值=第11行×就地预缴比例-第12行×就地预缴比例-第13行-第14行,当带出值      15、纳税人“特殊纳税人维护”中属于“中石油、中石化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额5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的,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金额第12行=表A201030第30行×50%,且第12行≥0。(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及年度申报一、功能概述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在每个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年度申报时有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需要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月季度及年度申报】,进入界面,在页面选择是月季度申报还是年报。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进入表单后,填写相关表单数据,填写数据后确认录入无误,点击【申报】按钮。      3、点击【是】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4、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以选择即使进行扣款,直接点击【缴款】按钮即可,若纳税人签订了三方协议,系统默认使用三方协议扣款;若纳税人未签订三方协议,系统则提示纳税人采用银联的方式进行扣款,扣款成功后申报业务流程结束。同时纳税人在申报成功后可以选择关闭扣款页面,等所有税种申报成功后再集中进行扣款,集中扣款可通过菜单【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菜单进行扣款。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及年度度申报前,必须先做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税(费)种认定、居民企业、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      2、对于核定征收纳税人,需要先做征收域的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依申请流程,有两种核定方式:所得利润率和应纳所得税额。      3、月(季)度申报时,只填写主表。      4、年度申报时,有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无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则直接填写主表。      5、根据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判断“征收方式”是否为“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属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给出提示“本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指定扣缴纳税人”。      6、判断登记信息是否为居民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的纳税人给出提示“本申报表适用于居民企业”。      7、系统监控纳税人当前系统时间前一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是否都已完成申报,如否,提示“纳税人×年×月至×年×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未申报,不允许进行年度申报”。      8、对于正常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前,需要完成第四季度或12月份的月(季)度申报,否则不允许进行年报申报。      9、对于年中注销的纳税人,则需要完成注销日期所在月(季)度的申报后,再进行该年度的年度申报。      10、系统先按照上一年度属期查询当前纳税人是否存在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如果不存在,则默认再按上一个月属期查询当前纳税人是否存在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如果不存在,则提示“当前纳税人未进行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三)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一、功能概述      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需依法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居民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点击进入初始化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点击下一步进度申报表单。      3、填写数据后确认录入无误,点击【申报】按钮。      4、点击【是】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5、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以选择即使进行扣款,直接点击【缴款】按钮即可,若纳税人签订了三方协议,系统默认使用三方协议扣款;若纳税人未签订三方协议,系统则提示纳税人采用银联的方式进行扣款,扣款成功后申报业务流程结束。同时纳税人在申报成功后可以选择关闭扣款页面,等所有税种申报成功后再集中进行扣款,集中扣款可通过菜单【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菜单进行扣款。三、注意事项      1、在做清算时候需要完成年报,如果年度中间清算的,纳税人需要做注销登记才能完成年报。      2、清算完成后,需要纳税人继续完成注销登记。      3、录入清算所属期止时,纳税人在申报税款的所属时期是否处于清算状态,如不是,提示纳税人不能进行清算申报,终止流程。(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一、功能概述      需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机构纳税人,使用本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进行备案。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体信息”栏中,选择“总分机构类型”和“跨地区转移类型”;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信息”中,点击增行,添加需要增加的“总分机构类型”、“部门名称”、“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月(季)度预缴预算分配比例”、“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机构项目部信息”中,点击增行,添加需要增加的“总分机构类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4、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应为“总分机构”(五)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一、功能概述      进行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选择“扣缴义务类型”下拉框,点击“合同备案信息查询”按钮,查询出信息。      3、输入申报表信息。可手工录入数据,也可点击页面左上角【导入】按钮,将已有的XML数据文件,导入申报表。      4、录入完成后,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报表。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前,必须先做设立税务登记、税费种认定、非居民企业认定。      2、纳税人只有申请优惠、减免等相关资格审批,才能在录入申报表的时候填写减免税额、免税税额等相关信息,否则系统给与提示,不允许录入数据。      3、选择扣缴义务人类型时,系统应监控扣缴义务人是否对申报的收入进行非居民企业合同项目备案,如否,应当转入非居民项目备案后再申报。(六)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一、功能概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本模块对核定了(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进行季度纳税申报。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点击菜单进入申报页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在申报页面中,选择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选择‘所属时期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数据。      3、如果纳税人存在减免资格,可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2015年版),填写相关优惠明细。      4、录入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三、注意事项      1、在征收域里面走其他纳税核定流程(适用于非居民),核定征收方式为据实申报。(七)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一、功能概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5. 企业所得税申报

(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18年版)一、功能概述      本模块为核定为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月(季)度申报。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18年版)】进入初始化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核对税款所属期,点击下一步进入表单。
      3、点击左上角“主附表树”,选择需要填写的附表。



      4、如果是总分机构(总机构),需要点击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录入“总机构情况”和“分支机构情况”(分支机构情况可进行增删行),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将信息汇总到主表。      5、填写完分配比例后,将分配数据带入到主表。      6、主附表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主表【申报】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是】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7、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以选择即使进行扣款,直接点击【缴款】按钮即可,若纳税人签订了三方协议,系统默认使用三方协议扣款;若纳税人未签订三方协议,系统则提示纳税人采用银联的方式进行扣款,扣款成功后申报业务流程结束。同时纳税人在申报成功后可以选择关闭扣款页面,等所有税种申报成功后再集中进行扣款,集中扣款可通过菜单【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菜单进行扣款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前,必须先做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纳税人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纳税人为居民企业。      2、非汇总纳税企业先录入主表,如果是汇总纳税企业,再录入附表,主附表统一保存。      3、如果纳税人是总机构申报时,自行先填写主表数据后,再填写附表数据。      4、纳税人只有申请优惠、减免等相关资格审批,才能在录入申报表的时候填写减免税额、免税税额等相关信息,否则系统给予提示,不允许录入数据。      5、主表中“累计金额”部分的数据由附表汇总而来,“累计金额”部分的数据是通过与上期数据累计而来的。      6、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中有三种预缴方式,分别是“据实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7、如果企业为省内跨市、市级跨县企业时(纳税汇总企业备案处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总机构分配税额、集中分配税额、分支机构分配税额数据项不按25、25、50分配,依据分配比例来分配总机构主表填写产生并回写附表中的“应纳所得税额”项,且所有参与分配的分配比例之和必须等于1,分配后的税额之和必须等于“应纳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信息-总机构情况”组间中“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栏次初始化不按照默认分配比例进行计算。完全放开让操作自行录入,但三者之和必须等于“应纳所得税额”。 当操作员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信息-分支机构情况”时,该组件中总机构产生的分摊税额回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信息-总机构情况”组件中的“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且“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为灰色不可修改数据项;      9、总机构来申报,录入完主表然后填写分配表,总机构也要带入分配表分级机构列表中,在纳税人名称中增加(总机构)的显示,如果还有独立部门在名称中增加(独立部门)的显示;总机构的比例为“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应纳税额/(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独立部门需要维护特殊纳税人信息;如果判断在特殊纳税人信息中有当前纳税人的信息则在分配表中将当前纳税人作为独立部门显示在分配列表中。要把独立部门分摊的税额显示到29栏中,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正常显示。      10、分支机构申报需要带出总机构填写的附表信息,即分支机构申报附表数据在初始化应该和总机构申报时填写的数据信息完全相同。但数据可以进行修改(除总机构的应纳所得税额),页面监控和总机构页面监控一致,但是产生应补退税额只根据当前申报分支机构分摊的“分配税额”回写主表产生。      11、属期在2018年6月或2018年第二季度之前,不允许申报。      12、临时税务登记、报验登记纳税人,则不允许申报。      13、纳税人在“特殊纳税人维护”中属于“只申报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的纳税人,纳税人只申报不征收。      14、纳税人“特殊纳税人维护”中属于“06省内按特定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的,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带出的值=第11行×就地预缴比例-第12行×就地预缴比例-第13行-第14行,当带出值      15、纳税人“特殊纳税人维护”中属于“中石油、中石化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额5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的,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金额第12行=表A201030第30行×50%,且第12行≥0。(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及年度申报一、功能概述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在每个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年度申报时有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需要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月季度及年度申报】,进入界面,在页面选择是月季度申报还是年报。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进入表单后,填写相关表单数据,填写数据后确认录入无误,点击【申报】按钮。      3、点击【是】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4、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以选择即使进行扣款,直接点击【缴款】按钮即可,若纳税人签订了三方协议,系统默认使用三方协议扣款;若纳税人未签订三方协议,系统则提示纳税人采用银联的方式进行扣款,扣款成功后申报业务流程结束。同时纳税人在申报成功后可以选择关闭扣款页面,等所有税种申报成功后再集中进行扣款,集中扣款可通过菜单【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菜单进行扣款。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及年度度申报前,必须先做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税(费)种认定、居民企业、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      2、对于核定征收纳税人,需要先做征收域的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依申请流程,有两种核定方式:所得利润率和应纳所得税额。      3、月(季)度申报时,只填写主表。      4、年度申报时,有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无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则直接填写主表。      5、根据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判断“征收方式”是否为“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属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给出提示“本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指定扣缴纳税人”。      6、判断登记信息是否为居民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的纳税人给出提示“本申报表适用于居民企业”。      7、系统监控纳税人当前系统时间前一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是否都已完成申报,如否,提示“纳税人×年×月至×年×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未申报,不允许进行年度申报”。      8、对于正常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前,需要完成第四季度或12月份的月(季)度申报,否则不允许进行年报申报。      9、对于年中注销的纳税人,则需要完成注销日期所在月(季)度的申报后,再进行该年度的年度申报。      10、系统先按照上一年度属期查询当前纳税人是否存在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如果不存在,则默认再按上一个月属期查询当前纳税人是否存在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如果不存在,则提示“当前纳税人未进行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三)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一、功能概述      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需依法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居民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点击进入初始化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点击下一步进度申报表单。      3、填写数据后确认录入无误,点击【申报】按钮。      4、点击【是】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5、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以选择即使进行扣款,直接点击【缴款】按钮即可,若纳税人签订了三方协议,系统默认使用三方协议扣款;若纳税人未签订三方协议,系统则提示纳税人采用银联的方式进行扣款,扣款成功后申报业务流程结束。同时纳税人在申报成功后可以选择关闭扣款页面,等所有税种申报成功后再集中进行扣款,集中扣款可通过菜单【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菜单进行扣款。三、注意事项      1、在做清算时候需要完成年报,如果年度中间清算的,纳税人需要做注销登记才能完成年报。      2、清算完成后,需要纳税人继续完成注销登记。      3、录入清算所属期止时,纳税人在申报税款的所属时期是否处于清算状态,如不是,提示纳税人不能进行清算申报,终止流程。(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一、功能概述      需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机构纳税人,使用本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进行备案。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体信息”栏中,选择“总分机构类型”和“跨地区转移类型”;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信息”中,点击增行,添加需要增加的“总分机构类型”、“部门名称”、“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月(季)度预缴预算分配比例”、“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机构项目部信息”中,点击增行,添加需要增加的“总分机构类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4、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应为“总分机构”(五)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一、功能概述      进行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选择“扣缴义务类型”下拉框,点击“合同备案信息查询”按钮,查询出信息。      3、输入申报表信息。可手工录入数据,也可点击页面左上角【导入】按钮,将已有的XML数据文件,导入申报表。      4、录入完成后,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报表。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前,必须先做设立税务登记、税费种认定、非居民企业认定。      2、纳税人只有申请优惠、减免等相关资格审批,才能在录入申报表的时候填写减免税额、免税税额等相关信息,否则系统给与提示,不允许录入数据。      3、选择扣缴义务人类型时,系统应监控扣缴义务人是否对申报的收入进行非居民企业合同项目备案,如否,应当转入非居民项目备案后再申报。(六)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一、功能概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本模块对核定了(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进行季度纳税申报。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点击菜单进入申报页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在申报页面中,选择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选择‘所属时期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数据。      3、如果纳税人存在减免资格,可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2015年版),填写相关优惠明细。      4、录入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三、注意事项      1、在征收域里面走其他纳税核定流程(适用于非居民),核定征收方式为据实申报。(七)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一、功能概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企业所得税申报

6. 怎么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年终后5个月内进行、多退少补的征纳方法。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二纳税地点居民企业一般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或营业机构,由该居民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7. 企业所得税怎样申报

企业所得税,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并需在年度终了之日起的五个月内申报。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的申报资料。
一、个体户单位所得税一般多久申报一次
个体户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是每个月申报还是每个季度申报,具体看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各地差异很大。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二、印花税应在什么时间进行申报
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季度申报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或者监察代表报告。税务登记机关、团体、军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人,可以在次年1月底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上一年度的税款,并应及时缴纳,因为缴纳印花税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个税申报错误怎么办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更正申报需全员全额申报,差额扣款。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需提供收入凭证等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或者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流程。
1、如果在征期内,您要修改的数据生成税款多于错误录入的,可以通过正常申报——获取申报成功反馈——首页——选中当月申报记录——启动修正进行数据的修改,重新进行申报。如果您要修改的数据生成的税款少于错误录入的,需要跟您所在的管理分局联系,请他们将申报数据作废,重新发起申报。具体明细操作,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申报时所需资料:
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怎样申报

8. 企业所得税申报怎样

企业所得税申报如下: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下列材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企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报表;
3、申报事项的有关情况;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纳税人以电子方式申报纳税的,应当附纸质纳税申报材料。
一、企业所得税怎样征收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般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征收方式有两种,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的税率都是25%。
1、查帐征收主要指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计算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能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1)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依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2)即: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3)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流程及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申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更正申报”指在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错误,无法更正申报;不需要写更正申请,另填一份正确的申报表给办税大厅,由税务人员修改、补充申报,有税款的话征收滞纳金.最好先电话跟税收管理员说明下情况,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客户端中,先作废业务往来报告表,再作废申报表即可。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法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
1至
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
3个月内鉴定完毕。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做变更,但对鉴定为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调整为定额或定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不据实申报纳税,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财务资料接受税务检的。
(二)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第四条纳税人申请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一)《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申请表》(格式附后);(二)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本年度会计报表;(三)弥补亏损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核实该年度亏损额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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