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常规做哪些检查?

2024-05-18 21:19

1. 住院常规做哪些检查?

住院的话,常规会做很多检查。比如: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生化检查等。但是您说的这些检查也会做。具体要看您是什么病了。如果需要手术的话,还需要做些术前系列检查。这些在不同的医院要求也不一样,比如在三甲医院的要求和二甲医院就不一样。所以要视情况而定。建议您到当地的正规医院去住院,这些都有严格的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医生不会让您做不必要的检查的。
  
最后,祝您早日康复!

住院常规做哪些检查?

2. 医保包含哪些检查项目

体检一般是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但是很多单项检查是可以使用医保报销的。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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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保医院检查项目吗

体检是不在医保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下项目不再只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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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医院检查项目吗

4. 住院期间的各项检查费用医保报销吗

法律分析:住院期间的检查费如果属于社保报销范围内检查项目,是可以报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住院检查的费用医保报销吗

一、住院检查费医保报销吗
住院检查费是可以报销的。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住院检查费属于上述的医疗费用,所以可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化疗不住院医保报销吗
提供诊断证明就报销。1、如果要使用医保进行报销,需要提供诊断证明书。以及医生开具的药品外购证明,药房的发票明细清单,都需要是原件。另外要提供患者的身份证社保卡,然后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申请办理报销。2、另外一种情况是异地化疗的。如果是在异地化疗医保个人账户费用,定期在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如果是外省的,需要到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报销。3、如果是农村的朋友按照新农合报销,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门诊检查以及手术费限额50,处方药限费,20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诊疗手术费限额50,处方费额限额200。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三、流产住院医保报销吗最新
首先要看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流产。1、如果说是由于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胎儿畸形导致的不得不流产或者引产,这样的情况是可以报销的。2、但是如果是意外妊娠,想要通过流产来终止妊娠,这种情况不论是哪一种医疗保险都不予以报销的。因为一般医疗报销的是非意外,和人为因素导致的疾病,所花费的必要的医疗费用,而人工流产属于人工意外导致,所以各类保险都是不予以报销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医保报销方式
1、医保户要准备好住院、医保报销的材料;
2、个人在出院前,主治医师会开具相关的诊断书、病案单等;
3、出院结账,住院的发票清单一定要保存好;
4、将这些要报销的内容材料拿到用户所在地的医保报销机构去报销;
5、医保机构会对用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会将报销金额汇入用户账户内。
以上就是医保报销的方式。
五、医疗保险报销需要的材料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医保卡;
2、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单据和有关发票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后取得定点医疗保险资格,并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住院检查的费用医保报销吗

6. 医保住院检查费报销吗

1.在门诊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条件的治疗项目,治疗费用需超过报销的起付线。2.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要符合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条件。3.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等相关材料开具好,需签字和盖章。4.机构审核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办理。

7. 住院检查费医保报销吗

报销,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前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应当由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所在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零售药店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方面申请资料。
第三十六条  参保人员重复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分解或者无指征住院,或者实施超出病情实际需要的其他医疗服务,并将不合理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住院检查费医保报销吗

8. 住院检查费医保报销吗

办理住院检查费是可以报销的。住院的报销范围有,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还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4、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