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法的知识

2024-05-14 10:16

1. 关于税法的知识

办公桌应计入固定资产,在不短于5年的年限内计提折旧,假如按照5%的残值率计,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480*(1-5%)/5=91.2,你题中计提的折旧额为68.4元,68.4/91.2*12=9(91.2/12*9=68.4),说明办公桌计提了9个月的折旧,即办公桌是3月份购进的。

关于税法的知识

2. 税法基本知识

      税法是什么?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下面一起来看看税法的基本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税法的概念。 
         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六、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 
         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3. 税法基本知识

 税法基本知识大全
                      税法是什么?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下面一起来看看税法的基本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税法的概念。 
    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六、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 
    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税法知识培训后心得体会 
    实训的时间总是在不知不觉中就过去了,这次的实训和上次的ERP实训相比,相对来说,这次的比较枯燥一些,并且,需要的专业知识也更加多一些,必须要静下心来认真做,遇到不懂的要向同学或者老师询问。这样才能继续往下做,否则,就只能停滞不前。但是,这次实训还是有点困难,因为,我们实训的老师只有两个是我们的专业老师,还有一名不是,问题最大的就是,我们专业老师上午总是有课的,所以大部分的时间都是王思老师在,遇到一些专业问题她也就不能和我们解答,只能同学们自己钻研解决。
    这次实训的前三天是有关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的业务处理,主要是登记记账凭证和填写纳税申报表、附表。内容不是很多,我们有足够的时间把它弄明白,甚至可以用多余的时间把一般纳税的事情都做完了。但是这个过程是非常艰苦的,在一般纳税人的业务处理中,我很多都不会做,就连普通的填制记账凭证填列问题都成出不穷,像是:科目用错,应交税金税额算错,凭证张数的书写用错纳税申报表的时间填列等等。但这些问题都被我一一解决,做出来之后,心里很是高兴,我又学到了一些专业知识,虽然这些知识都是我们以前学过的,但是就是因为记得不牢靠,所以才会出现这些问题,这次的实训,在给我们打警示灯。所以多出的时间,我们也没有闲着,做课后的习题,看财务会计的书,从而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第四天的任务就更加轻松,是进行小规模纳税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处理本来就比较简单,再加上资料提供中的业务量也不大,做起来比较轻松,这次出现的问题就少了那么一点,担任湖南远扬服装有限公司的会计人员的我,自己自我感觉比较良好,我只用了一上午的时间就全部完成。虽然自我感觉良好,但是,不知道在下午检查时,会不会出现问题。这时,实训的实习卡片也发放下来了,可以填写实习卡片,从而不会无所事事。终于,等到下午老师检查,我的成果是,问题却是一大堆的来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是不可抵扣的,不能做进项或销项;交过的税金不能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因为不是计提成本等一些细小问题。周五就要进行实训的测试了,问题比较多的我,开始担心那天的考试。不过,与其在那里白白担心,还不如自己努力多看看书,把不懂的`问题向同学或者老师多多请教。
    终于到了测试的时候,不再像坐在实训室里那么轻松,没有舒服的办公桌、办公椅,有的只是冰冷的教室桌椅和老师在讲台上给我们说着考试的各种规矩,虽然前一天有问过不动的问题,可是考试的时候,心里还是七上八下,问题总是出不完。上午的考试并没有像想象中的那么顺利。但是,无论如何,下午还是要继续考试,认真对待,吸取上午的经验,保持良好的心态,让下午的考试能稍微顺利一些。皇天不负有心人,下午的考试和预想中相差无几,小规模的纳税处理果然比一般纳税人的要简单一些,而自己发挥的也相对可以,希望成绩出来后,不要和理想相反。
    这次的实训,深刻的体会到了专业知识的重要性,也知道了实际操作中,并不像书本上那么简单,只是简单的概论和计算,对金额完全没有概念,甚至书写数字都成问题。还好有这次的实训,不敢想象,如果我们没有参加实训,而直接上岗到公司实习,我的问题会有多少?不仅自己给公司的领导留下了不好的印象,甚至给我们系,我们学校增添了一些压力,尤其是我们的学弟学妹们,会不会被企业受到质疑。
    不过,通过这次实训,我们也知道了动手能的重要性,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在不断时间中,我们才能提升自己。希望学院呢,也能多举行这类型的实训,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与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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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本知识

4. 税法基础知识,税法知识知多少

税法基础知识,税法知识知多少

5. 税法知识求解

8.B 9.D 10.A 11.D 12.C 13.A,做法:(3000—800)×10%×12=2640
14.A 15.A
第14题我拿不太准,其他的都可以肯定是正确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税法知识求解

6. 税法基础知识的介绍

《税法基础知识》是2008年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陶其高。

7. 税法入门知识

      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 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税法入门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税法基础知识          一、目前我国已开征的税种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1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7个。
          二、适用我国公民个人应缴纳的税种 
         主要有11种: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上税收基本上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管理。其中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各级财政机关征收和管理。此外,进入我国境内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和其他个人自用物品,应当向海关缴纳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三、适用我国一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税种 
         * 工业、商业企业应当缴纳增值税;
         * 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  保险  、服务等类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
         * 农业生产者应当缴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0;
         * 有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的境内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应当缴纳消费税;
         * 采矿企业应当缴纳资源税;
         *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应当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暂停征收);
         * 企业的生产经营帐册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
         * 企业的房产、土地、车船应当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
          四、适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种 
         目前,我国使用于外商企业的税种有14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已停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和关税。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兴办的企业,纳税事宜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办理。
         税法基础知识         (一)、税收定义: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比例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它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又称税收形式特征。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强制性 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国家征税是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所有权。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而不受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限制。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是具有自身物质利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和国有企业的税收关系,也具有强制性特征。
         无偿性 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列宁曾指出:“所谓税收,就是国家向居民无偿地索取”(新版《列宁全集》第41卷,140页)。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国家,它还是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税收无偿性的形式特征,是针对具体纳税人的。
         固定性 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也称税收的确定性。这一特征,是税收区别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重要特征。税收的公平原则,以及保证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都是以这种固定性为前提的。
         税收的形式特征并不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改变。任何社会制度下的财政分配只要具有上述三个特征,就是税收。
         经济理论界对税收特征还有其他不同看法。有人认为,税收的强制性不是由政治权力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或国家的社会职能决定的。有人认为,税收既然是用来满足全体纳税人的公共需要,因此它应有整体的“报偿性”,而不应是无偿的。
         (二)、税收分类:是按某一标准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划归一类,以示同  其它  税种的区别。具体税种: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3个,按课税对象,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五类。流转税主要包括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资源税则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行为目的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已取消)、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按照征收管理体系,可分为工商税收、关税和农业税(已取消)三类: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关税以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农业税收主要是指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三类。中央税包括现行的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包括现行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现行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
         (三)、分税制:就是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
         1994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和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的需要,我国对税收制度和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范围较大、程度较深的改革,即税制及分税制改革。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分别收税。在税种划分上,根据税制改革后税种结构的变化和进一步改革的方案,分别设置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划归地方税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1994年,地方税收入(不含共享税地方分成收入)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为34.4,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35.11,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同时将屠宰税和筵席税的开征停征权下放给地方。至此,与分税制相联系的,具有真正意义的地方税产生了,同时,也初步形成了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央税即属于中央固定财政收入,由中央集中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具体来说,中央税包括下列税种: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具体说来,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费,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或赠予税,土地增值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即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具体说来,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下列税种: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s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国地税征收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第087号】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
         5、中央企业所得税;
         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上海、深圳市证券交易证券的印花税);
         9、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
         13、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  教育  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它入地方库);
         14、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5、车辆购置税(交通部门代征)
         16、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17、2002年新办企业的所得税
         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建设维护税;
         5、车船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
         11、印花税;
         12、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二、几个主要税种简介
         (一)、税制要素
         首先了解一下税收制度的要素都有哪些。
         1、纳税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
         负税人 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及个人。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负税人也就是纳税人;在税负能够转嫁的条件下,
         负税人并不是纳税人。这时的负税人,是税负归宿,即在税负转嫁的辗转过程中,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是由国家税法规定的,而负税人则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在自然经济中,负税人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占有剩余产品的农民;在商品经济中则包括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经营者、劳动力所有者,以及消费者。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了税,有时可以在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下,将所缴纳的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因此,国家在按照负担能力和有关政策制定税率时,不仅要着眼于一定课税客体的纳税人,而且要更加注意着眼于负税人。
         税负转嫁:是纳税人将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由他人负担的过程,是税负运动的一种方式,是伴随在税收活动中的一种经济现象.
         2、课税对象(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
         3、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4、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设计,直接反映着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3种:
         A、比例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B、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C、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的是这样一种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  方法  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全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5、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商品在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任何税种都要确定纳税环节,有的比较明确、固定,有的则需要在许多流转环节中选择确定。确定纳税环节,是流转课税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的布局,关系到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关系到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同时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核算和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问题。
         6、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确定纳税期限,要根据课税对象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如流转课税,当纳税人取得货款后就应将税款缴入国库,但为了简化手续,便于纳税人经营管理和缴纳税款(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可以根据情况将纳税期限确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1个月。
         7、减税、免税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  措施  。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等。
         8、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处理罚款、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等。违章处理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按期足额的缴纳税款,凡有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税、偷税逃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都应受到制裁(包括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制裁等)。
         (二)、增值税
         1、 增值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修理  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特例: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承包人为纳税人。这里所称的承租人、承包人是指:①有独立的经营权;②在财务上独立核算;③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承租人、承包人。
         企业实行内部责任承包或生产经营指标承包时,承包人从事应纳增值税行为的增值税仍由出包企业缴纳。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申请认定。
         2、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课税对象)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3、、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在征收管理上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标准以上即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经申请审批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13%,有权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规定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权。
         征收率6%适用于:(1)非商业小规模纳税人;(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1994年5月1日起)。(3)增值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征收率4%适用于: (1)小规模商业纳税人;(2)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和旧生活资料(注意旧货与废旧物资的区别)。
         4、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5、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6、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0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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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入门知识

8. 税法税法税法?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