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割

2024-05-18 10:42

1.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割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如何分割,要看公司的性质、还有股东是否只包含夫妻二人。如果股东仅有夫妻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如下分割:
1、夫妻离婚后可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2、可以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另一方在其他财产补偿;
3、可以将属于自己的公司股份转入给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自己获得股权折价款后退出公司经营。
两人都不想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进行清算、注销,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若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后,再对夫妻共有股份现行分割。对于股权价值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之后双方按照审计价值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割

2. 丈夫公司的股份,离婚我可以分割吗

法律分析:若该公司的股份是男方婚后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该股份进行协商,无法协商的,法院可能会偏向将股份判决给登记名义的一方,获得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该公司的股份是男方婚前获得的,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 丈夫的公司股权,离婚时妻子可以分割吗

婚前个人公司股权也是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当然股权取得时间并不是判断是否为个人财产唯一因素,实践中还需要结合出资来源一判断,该股权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的公司股权,离婚时妻子可以分割吗

4. 离婚时,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份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此外,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5.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

离婚时,丈夫公司的股份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分。离婚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丈夫的公司股份:1、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份的,应当对丈夫拥有的股票进行分割,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按比例分配;2、丈夫在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股份的,丈夫可以把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女方,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将股份转让给女方的,应当将股份卖出,然后分所得的价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

6. 夫妻公司股权/股份,离婚时如何分割?

分割夫妻股权不仅要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更要考虑分割股权给公司营运带来的各种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股权的分割依照以下原则处理: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可以相互协商;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涉及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夫妻股权的分割不仅仅是婚姻家庭事务,更多的会牵涉到公司事务,所以,分割时还应当考虑以下重要因素,已决定分割的方式和策略:
1、股东数量的变化;
2、股东占股比例的变化;
3、对公司运营的影响;
4、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5、对股东本人的影响;
6、财务成本;7、其他。

7. 老公的公司的股份离婚我可以分割吗

法律分析:离婚时,妻子有权分割丈夫名下的公司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老公的公司的股份离婚我可以分割吗

8.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怎么分

离婚丈夫公司的股份分割方式如下:1、夫妻离婚后可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2、可以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另一方在其他财产补偿;3、若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后,再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