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有什么风险?

2024-05-06 03:29

1. 众筹有什么风险?


众筹有什么风险?

2. 众筹的收益是什么

  收益权众筹就是股权众筹的一种形式,是指对企业基于投资活动而不持有企业的股权,但享有股份收益,通过企业经营而获得经济利益可能性的收益行为。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经邦分析认为,股权众筹从是否担保来看,可分为两类:无担保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
  无担保的股权众筹:
  无担保的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 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
  有担保的股权众筹:
  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但这种模式国内到目前为止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 众筹的风险有哪些

①法律风险:在实际运作中,众筹与非法集资二者之间的距离并不远,且很容易突破上限200人的规定(超过200人则为公募资金,需要依法核准和备案,难度较大)。同时,关于众筹的对口的法律缺失,目前的金融和企业主管部门只能运用已有法律进行“模糊判断”,这样众筹就容易“撞枪”。②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监管制度缺失引发的风险、项目发起者信用风险、众筹平台的信用风险。③经济风险:众筹是一种创业和投资的方式,参与需谨慎,特别是对项目不够了解和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众筹是一个近期才兴起的事物,确实带来了不少投资机会,但还是需要更加谨慎,防止陷入骗局。

众筹的风险有哪些

4. 众筹的风险

法律分析:一、持股方式的风险1、众筹特点之处是投资者为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人,而不是公司股东。目前众筹最具特点的环节是,投资者并不直接成为公司股东,而是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内将众多投资者集合在一起,对外以单一意思表示主体身份加入目标公司,目前几乎所有的股权众筹平台都采用了合伙企业的模式。2、众筹模式具有明显的人合性。合伙企业是区别于公司法人的一类组织体,以合伙人彼此信任为基础,具有明显的人合性,其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合伙企业强调的合伙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换言之合伙企业得以存在发展最大的基础在于合伙人之间的紧密联系和高度信任,离开这个基础合伙企业将变得脆弱且充满变数。在股权众*中,投资者订立合伙协议组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不仅彼此间无信任基础,更因有限合伙人的地位而对外没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而必须由特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样对内缺少信任基础、对外难以主张权利的合伙企业,实难料想其生命力。3、股东维护普通合伙人利益的不完全性。有人认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会忠实履行义务,保障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其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就是代表合伙人行使权利。这种主张-乃是建立在全体合伙人意思高度一致前提下的理想状态,稍有商业经验的就知道全体合伙人、全体股东意思一致的局面几乎不可能出现。有限合伙人的地位成为了投资者主张其股东权利的最大的障碍。如果无法主张股东权利,对于投资者而言股权众筹也将失去意义。二、领投“陷阱”引发风险1、融资中为项目“信用增级”。在融资需要发布后,融资方往往会寻找有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士先行认购部份股权,然后由其成为领投人,待其他投资者认购满额后,领投人牵头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并成立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领投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执行事务。为项目进行“信用增级”,以加强投资者信心,解决融资方资信不高的问题,推进融资顺利完成。2、用信用增级降息风险提高偿付能力。在金融领域,信用增级是在融资中经常运用的手段,功能是降低风险和提高偿付能力。反观在众*中领投人的地位作用,既没有降低项目的风险也没有提高偿付能力,实际上对项目的资信无实质性提高。3、领投人的角色也容易诱发道德风险。融资开始后,融资方与领投人事实上已经达成某种紧密的联系,领投人不但对融资是否能如期完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以后的公司管理中也代表众多投资者实际履行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是否能忠实代表投资者利益而行使权利实则有赖于领投人的个人品质。然而可以发现在整个过程中对领投人行为并无太多的约束条件,相反其得到的现实利益却是量化可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六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衍生问题:股票可申购额度是多少?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5. 现在众筹这种形式越来越多了,怎么避开风险呢?


现在众筹这种形式越来越多了,怎么避开风险呢?

6. 越来越多的众筹,应该怎么样避开风险呢?


7. 越来越多的众筹该如何避开风险?


越来越多的众筹该如何避开风险?

8. 越来越多的众筹如何避开风险?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